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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安全管理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9-28
  • 【生效日期】2009-09-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安全管理的通知

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光明及坪山新区公共事务局、市属各单位、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安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09〕13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卫生部办公厅的通知精神和我委提出以下几点要求一并贯彻落实。全力以赴做好医院安全管理的工作,为我市营造一个健康发展的医药卫生事业环境。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定并完善医院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和医院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着力解决医院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

二、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各单位要以“医疗质量万里行”等的具体要求,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医疗器械和药品的管理。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三、加强医疗机构维稳、综治的综合管理,各单位要以创建“平安医院”为契机完善医疗纠纷处置预案,依法严厉打击“医闹”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强管理,增强应急处置技能,提高综合处置能力,维护医疗秩序正常。

四、树立优良医疗行业良好形象,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医务人员忠于职守、无私奉献的精神正确引导新闻媒体报道医疗纠纷问题。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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