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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筑府办发〔2009〕155号
  • 【发布日期】2009-09-14
  • 【生效日期】2009-09-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9〕15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工商局、省通信局信息安全管理处、市新闻出版局、市国家保密局、贵阳警备区司令部拟定的《贵阳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贵阳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市国土资源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工商局

省通信管理局信息安全管理处市新闻出版局市国家保密局贵阳警备区司令部

为切实做好我市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贵州省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70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特拟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

地理信息,即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信息,是国家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应用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等领域,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

地理信息是国民经济建设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数据,地理信息产业是以现代测绘技术和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近年来,我国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迅猛,但地理信息市场也出现了不少问题,这些问题严重扰乱了地理信息市场的正常秩序,危害了国家安全和利益。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紧迫任务,是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市场监管能力的必然要求。

二、工作目标

围绕地理信息市场中的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等环节,通过专项治理工作,使无测绘资质非法从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等测绘活动的行为基本杜绝,各种涉密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出版服务行为得到依法查处,各种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对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三、主要工作任务

我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以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为重要环节,以测绘单位为重点整顿规范对象,以各区(市、县)政府所在地城镇为整顿和规范的重点地区,以容易发生涉密地理信息泄密、窃密等问题的单位为整顿和规范的重点单位,以涉密、涉军、涉外测绘为整顿和规范的重点项目,以市场清理检查、违法案件查处、开展警示教育、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为整顿和规范的重点工作,强化措施、循序推进。

(一)规范涉密地理信息获取、提供和使用的行为。依法持有涉密地理信息获取、提供和使用的单位要强化安全保密措施,建立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加强涉密计算机和存储介质管理,明确涉密岗位责任,防范他人非法获取地理信息。需对外提供涉密地理信息的,必须依法履行审批程序。需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非法持有或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查清信息来源和扩散范围,追缴有关地理信息数据,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打击从事地理信息生产、出版、传输的非法行为。严格地理信息生产、传输的资质管理。从事地理信息生产活动,要取得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测绘资质,地理信息编制、地图公开展示要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公开出版地理信息要依法审批,互联网上不得传输涉密地理信息。对未经批准无证测绘或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测绘,编辑出版地理信息、传输涉密地理信息、公开展示问题地图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违规活动,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防范和制止涉军非法测绘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进行摄影、摄像、测量等测绘活动。加强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企业备案项目的监管,防止泄露军事秘密。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涉军测绘的监管,坚决防范和制止涉军非法测绘活动行为的发生。军队和地方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涉军测绘相关情况,共同做好涉军非法测绘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有效监管外国组织和个人测绘活动。外国组织和个人来我市测绘必须依法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为未经批准的国外组织、个人所从事的测绘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要加强涉外合作项目中测绘活动的监管,有关部门要及时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涉外项目测绘活动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应立即停止相关活动,没收有关地理信息数据,并依法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继续深入开展国家版图意识教育,抓好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清理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成立贵阳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沈可定(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饶晓曦(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党德强(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唐振江(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张成慧(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

王运生(市工商局副局长)

胡 琳(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张宗霖(市国家保密局副局长)

关颖徽(省通信管理局局长助理)

陈 洋(贵阳警备区司令部作协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饶晓曦同志兼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有关工作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各地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部门间信息通报制度、案件移送等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比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负起监管责任,确保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清理检查无资质测绘和超越资质测绘范围、擅自采集、生产地理信息的单位,牵头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通信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做好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的清理检查。国家安全部门负责涉外测绘违法案件的清理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地理信息无照印刷企业的清理检查。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负责地理信息出版服务环节的清理检查。保密部门负责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的清理检查。信息产业部门负责对全市空间地理信息资源的建库、共享、使用进行协调、指导和管理,会同省通信管理部门对互联网运营服务部门的指导,建立相关工作制度,配合做好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的清理检查,从机制上杜绝无审图号、未注明地图来源的地图在网上运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涉军测绘违法案件的清理检查。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围绕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建立和完善地理信息长效监管机制,工作协作机制,宣传教育机制、违法案件处理通报曝光机制,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各地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合理划分工作阶段,从学习宣传、组织人员保障、经费支持、调查摸底、执法人员的培训、执法检查、整改落实、违法案件查处、制度建设、资料收集汇总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方案,明确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

(四)切实抓好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各地要组织传达学习《国务院关于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号)、国家测绘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测管字〔2009〕1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贵州省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70号)文件精神,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要采取曝光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等多种宣传教育形式,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依法测绘意识、保护国家秘密意识和重要地理信息的国家安全意识,不断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五)将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与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抓好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清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六)认真组织开展市场清理检查。各地要组织对本地区从事地理信息采集、数据保管提供、使用、地图编制出版、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户外地图广告等活动的单位,集中开展执法检查。要通过市场的全面检查,摸清地理信息市场的总体情况,掌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查处。

(七)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各地要从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高度,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做到不漏项、不缺项,并创新工作方式,把工作做精、做细、做好。2010年1月15日前,市将组织工作验收。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通报相关工作情况,查处违法案件。通过上下共同努力,使我市地理信息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顺利通过省的验收。

(八)确保经费人员落实到位

市级经费由市国土资源局向市财政申请专项工作经费,区(市、县)也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各工作部门除已明确的一名领导外,必须安排1位以上同志承担完成属于本单位的相关工作。

五、时间安排及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9月15日以前)。各区(市、县)根据《贵阳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拟定本地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该项工作,落实专项工作经费。

(二)宣传、检查、处理阶段(2009年9月16日至2009年1月20日)。各区(市、县)要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深入开展对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重大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树立国家主权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各部门要对照自己的工作职责,对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地理信息公布出版情况进行检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在本阶段各部门要明确专人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收集、汇总、整理,并及时向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反馈相关情况;各区(市、县)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区(市、县)自查总结阶段(2009年12月2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2009年12月25日前完成自查,全面工作总结最迟不超过2009年12月31日,报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市对各重点区(市、县)检查验收、总结报省、迎接省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月15日底)。根据各区(市、县)送来的材料,结合平时所掌握的情况,在2010年1月15日前完成重点区(市、县)检查验收,将贵阳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总结报省国土资源厅。

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816367、682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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