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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管理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武政办〔2009〕138号
  • 【发布日期】2009-09-04
  • 【生效日期】2009-09-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银川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管理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管理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

(武政办〔2009〕1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动就业工作发展,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服务管理模式,切实加强市―区―街道―社区之间就业信息沟通、就业再就业资金分配使用、人力资源市场有效运转、就业再就业目标责任落实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能力建设等5个方面工作,结合我市就业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积极推行就业服务管理工作信息化

(一)总体目标

用3―5年时间,实现省、市、区、街道和社区5级联网,形成立足武汉、覆盖武汉城市圈的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在全市就业服务管理信息联网的基础上,实现就业服务管理工作的全程信息化,做到资源共有、信息共享。

其中,2009年,实现省、市、区3级联网和就业服务管理工作信息化;2010年,将信息联网延伸到全市所有街道、社区;2011年,将信息联网延伸到我市辖区内的主要行业、大中型企业以及各类职介机构;2012年,实现武汉城市圈联网,共享就业服务信息。

(二)主要内容

1.建成包括岗位信息、培训信息、就业政策信息、就业形势预测分析、业务指南、服务流程等内容的信息发布和查询系统。

2.建成包括岗位登记、就业失业登记、职业培训信息登记、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申报审核等业务的网上经办系统。

3.逐步建成网上人力资源市场。

4.建立决策支持系统,依托信息系统中的各种业务数据和报表,经过分析整理,形成就业形势分析预测报告,为各级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决策提供支持。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就业服务信息化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结合金保工程建设,按照上述工作目标和要求,积极推进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促进就业服务信息融合与一体化。

2.分级负责,确保资金投入。将市级软、硬件平台建设所需资金纳入金保工程规划。各区可结合自身实际,增加硬件投入,搞好场地和服务窗口建设,配齐工作所需电脑,并确保通讯网络畅通。

3.分期分批对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所有人员都能够使用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并在网上办理相关业务,将网上业务办理纳入工作人员特别是窗口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同时,把是否使用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与各区、相关职能部门及培训机构、职介机构等所享受的政策挂钩,促进信息系统的推广使用。

二、建立健全就业资金保障与激励机制

(一)确保财政对就业资金的投入。切实按省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建立就业专项资金。市、区两级财政按不低于本级财政上年度一般预算收入1.5%的标准,将就业再就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二)合理分配就业转移支付资金。市里每年将中央对我市就业补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市、区均衡负担的原则,合理分配到各区。分配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公平合理,并要起到激励作用。具体分配将依据各区就业专项资金筹集额度、就业工作目标任务、上年度就业工作实绩、财政困难程度以及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合理确定分配的资金额度,并及时拨付到各区。

(三)完善资金使用激励机制。市级就业资金除用于确保市里就业政策落实所需以外,另外拿出一部分用于对各区予以激励补助性安排。各区支出的就业资金项目,按规定由市、区分级负担的,市财政从就业资金中按规定比例予以配套。鼓励各区将资金落实重点放在公益性岗位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商贸服务性企业社保补贴以及职业介绍补贴等方面,以促进就业服务政策落实到位。

(四)加强对各区创业促就业工作的资金扶持。市里根据各区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开展情况,安排专项资金对各区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给予补助。分配依据将按照各区当年小额担保贷款目标任务、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贷款回收率、贷款余额、担保基金余额等5个指标所占比例,加权计算分配到各区。各区按50%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形成区级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同时需要地方财政贴息的资金、代偿资金以及担保费等费用,由市就业资金承担50%。

(五)建立就业资金使用绩效评估考核制度。市里每年年底组织由专家、职能部门负责人、就业政策享受对象等组成的就业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小组,对各区就业资金筹集使用、创业工作成效、就业政策落实、就业再就业目标完成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估。绩效评估结果将与各区下一年度就业资金分配、当年单位评先以及奖励挂钩。

三、充分发挥公共人力资源市场的主渠道作用

(一)完善公共人力资源市场7大功能。市、区人力资源市场都应当具备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培训与创业服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就业和失业管理等7大功能。今明两年,市、区人力资源市场7大功能在就业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上都要有所延伸和拓展。

(二)建立专业化的就业服务队伍。市、区人力资源市场要按照知识化、专业化要求,努力打造“ 作风过硬、业务精干、指导有方、服务高效”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指导等就业服务队伍。当前重点是建设一支服务于创业促就业的创业指导队伍,为创业人员定期开展日常性的创业项目开发、开业指导、项目评估论证等创业服务。

(三)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管理制度。实行免费服务制度,各类人员在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求职不收取任何费用;实行实名制度和承诺制度,就业困难群体人员在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求职,一律实名登记、建立台账,并确保在其不挑不拣的情况下,承诺在10个工作日内推荐就业;实行跟踪服务制度,对特定人群上岗情况等进行跟踪、回访服务;实行目标责任制度和激励制度,合理确定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服务工作人员的目标任务和岗位职责,同时严格奖惩,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实行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共享制度,劳动者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在本区或街道、社区范围内不能解决的,可通过市场信息网络传递,互济互助,异地帮扶,形成全市就业和再就业援助服务的联动机制。

(四)创新人力资源市场运作方式。普遍探索会员制,各区要尽可能地把辖区内大型企业吸纳为人力资源市场会员单位。有条件的区,可依托互联网和视频技术,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即时远程招聘、远程面试服务。市、区人力资源市场要定期组织开展面向特定人群、特定行业或企业的专场招聘活动,为其开展特别就业服务。

(五)引导职业中介(经营性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制订职业中介发展规划,出台并完善职业中介发展扶持政策,明确职业中介机构(经营性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服务规范和引导扶持措施。制定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完善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自律发展,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服务、自律、协调”功能。制定并推广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技术标准,引导市场经营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建立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队伍。

(六)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制度。完善包括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准入、经营性服务机构创办和开展业务规范、行业协会自律等内容的市场监管制度,维护市场公平和效率,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建立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落实机制

(一)建立以新增就业人数为重点的就业再就业指标体系。各区要结合经济发展、产业调整以及劳动力分布状况等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本区特点的就业再就业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远城区要突出落实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帮扶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等就业指标,中心城区要突出把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要指标。所有指标均以新增就业人数目标为核心,合理设置,重点突出并分解下达。

(二)强化就业目标落实机制。市、区对就业工作目标逐级分解,建立健全目标责任体系,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同时建立就业目标任务督促和考核制度,采取逐月报告、定期督查、随时抽查、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等方式。每年市里组织不少于2次对各区就业工作的检查督促与考评,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工作目标全面落实。

(三)建立目标完成情况评估制度。对各区就业工作的考核,除把就业资金筹集使用和政策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内容外,重点考核新增就业人数目标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考核评估主要从4个方面进行:看新增就业人数台帐是否健全,表、卡、数据是否统一;新增就业人数统计是否来源于当年企业新增从业人员、新增个体经营者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综合第三方评价、居民满意度、参考城镇登记失业率和调查失业率;统计、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3方会审评估和确定的指标数据。

五、切实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能力建设

(一)明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职能和性质。按照今年机构改革调整职能分工要求,整合劳动保障和人事两大综合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及《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的通知》(鄂编办发〔2006〕25号)规定,明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由政府设立、为城乡劳动者就业和各类单位用人提供公益性服务的事业单位。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市、区就业局(含公共职介机构、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等)构成。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制订服务计划、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调查分析、组织大型和重点服务活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面向所有劳动者和各类用人单位开展专项就业服务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所(站)是市、区就业服务工作平台的延伸,是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的基础平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鄂编办发〔2006〕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充实基层力量,确保基层就业服务机构人员工资、工作经费及时落实到位。要结合当前农民工就业工作特点,大力推进乡镇(村)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开辟基层服务窗口,开展就业失业登记与管理;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等特定对象提供专项服务;负责实施人力资源调查统计、跟踪服务和以就业援助为重点的公共就业服务活动。

(三)加大对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的投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要求,要确保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编制落实到位,确保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其向劳动者提供免费就业服务。

(四)加快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能转变。一是从做好服务就业向促进就业方面转变,在加强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对就业的促进作用。同时还要落实好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二是从建立就业服务场所向搭建综合性就业服务平台方面转变,重点加强各级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确保其有效运行,为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高效、便捷的招聘、求职及就业失业登记等服务。三是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直接进行培训向依托社会各方力量开展培训、认真组织好各类人员培训方面转变,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推行培训项目招标制,大力推广订单式、定向培训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等培训方式。

(五)加强就业服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技能要专业、岗位要定责、服务要规范的要求,切实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队伍建设,提升就业服务工作人员素质。一是定期对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完善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考评办法,使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达到中级指导师水平,其中高级职业指导师比例达到30%。二是完善岗位责任,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定岗定责,对岗位承担的服务内容、数量、完成的标准、权限进行明确规定,强化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规范服务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改善服务环境,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效能。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予批转执行。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九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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