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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举办“胎儿监护临床应用提高班”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9-01
  • 【生效日期】2009-09-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举办“胎儿监护临床应用提高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胎儿监护临床应用提高班”的通知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

近十余年来,随着我国围产医学突飞猛进的发展,胎心电子监护在产科临床日益普及,已成为产科必不可少的监护手段。但是,由于各级医务人员对胎心电子监护的判断水平参差不齐,容易因误判造成胎儿分娩结局不良,尤其在今年,我市产科也因此引发了多起医疗纠纷。为了加强产科医护人员(产科医生、助产士和护士)在胎心电子监护临床应用方面的理论学习,规范胎心电子监护操作,及早期识别缺氧图形,提高利用胎心电子监护对胎儿窘迫的诊断和鉴别诊断水平,我们首次在全市举办胎心电子监护学习班(项目编号:09050207)。本学习班将邀请深圳市知名产科专家、教授授课,结合胎儿缺氧最新诊断进展对临床病例实例进行分析、解析,力图让学员对产时胎监管理模式统一认识,提高判图技巧和异常胎监的早期识别能力,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09 年09月18-19日(上午9:00~12:30、下午13:30~17:30)

二、培训地点: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

三、培训对象:产房医生、护士、助产士。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培训拟授Ⅱ类3分。

2、培训时请学员自带继续教育IC卡拟授学分,已办新卡者可使用新卡,没办卡人员拟发学分证。

3、停车地点:龙丽园地下停车场或文锦广场。请凭此通知复印件停车;或到中心一楼保安处领取停车票,凭票停车。

联 系 人: 江老师 刘老师
联系电话: 25162442 传 真:25162274
电子邮箱: yxjxjy@vip.163.com 网 址:www.smec.gov.cn

附件:《胎儿监护临床应用提高班》报名回执表 点击下载

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

二○○九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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