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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西藏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离退休人员病故一次性抚恤金发放范围的通知
  • 【发布单位】自治区劳动保障厅 财政厅 国资委
  • 【发布文号】藏政办法[2009] 82号
  • 【发布日期】2009-08-31
  • 【生效日期】2009-08-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西藏自治区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西藏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离退休人员病故一次性抚恤金发放范围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西藏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离退休人员病故一次性抚恤金发放范围的通知

(藏政办法[2009] 82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关于西藏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离退休人员病故一次性抚恤金发放范围》已经2009年8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市)、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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