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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投资展览会有关事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内政办发电〔2009〕75号
  • 【发布日期】2009-08-31
  • 【生效日期】2009-08-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内蒙古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投资展览会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投资展览会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政办发电〔2009〕75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

2002年以来,我区已连续七年组团参加了澳门国际贸易投资展览会,均取得了较好成果,为促进我区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贸易投资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第十四届澳门国际贸易投资展览会将于2009年10月22日至25日举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贸易投资合作关系,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组团参加第十四届澳门国际贸易投资展览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由自治区贸促会负责我区参加第十四届澳门国际贸易投资展览会的具体组织工作。

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参展企业,组织好企业参展,特别是选择适应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亚太市场需求的名优产品参展。

三、展会期间,自治区贸促会和澳门贸促局将共同举办“内蒙古・澳门经济合作项目推进会”,邀请澳门企业家参加。各地区、有关部门要认真筛选推介项目,并将项目情况及时报送自治区贸促会。自治区贸促会将提前送澳门贸促局进行投资合作项目配对。

四、参展参会的地区和企业务于9月10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参展表及拟洽谈的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报自治区贸促会。

五、参会人员仅需支付个人费用。参展具体事宜由自治区贸促会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和平

联系电话:(0471)694672613848819229
(0471)6965404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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