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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交通部办公厅加强督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交通厅
  • 【发布文号】闽交办发〔2007〕31号
  • 【发布日期】2007-10-19
  • 【生效日期】2007-10-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交通部办公厅加强督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交通部办公厅加强督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交办发〔2007〕31号)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政务督查是抓好党和政府方针政策落实、推动工作完成的重要手段。我省交通工作任务繁重,要完成“十一五”交通发展规划确定的1333亿元投资计划,扎实推动通道建设、重要网络建设、港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交通工程建设、节约型交通建设、运输市场管理、交通生产安全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必须建立有效的督查制度,督促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现将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加强督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厅秘字〔2007〕202号),各单位可参照学习,制订和完善本单位、部门的督查制度。

此前,厅办公室已经印发了《福建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厅务会议督查制度的通知》(闽交办发〔2007〕19号),建立了厅务会议督查制度,按季度督查厅务会确定的各项任务。经厅领导同意,决定加密督查频度,由季度督查改为按月督查,同时将每月督查情况表公布在厅机关OA和内网交通厅网站(http://www.sjtt.fj.cn/),便于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了解各项工作的进展程度,按时完成厅党组、厅领导交办的任务,推动年度计划的顺利实施。

附件:点击查看关于印发交通部加强督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厅办公室(章)

二OO七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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