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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授予深圳市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学生食堂等4间食堂为食品卫生等级A级单位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深卫函〔2009〕462号
  • 【发布日期】2009-08-20
  • 【生效日期】2009-08-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授予深圳市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学生食堂等4间食堂为食品卫生等级A级单位的通知

关于授予深圳市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学生食堂等4间食堂为食品卫生等级A级单位的通知

(深卫函〔2009〕462号)




深圳市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你院的申请,市卫生局食品卫生等级评审组再次对你校东校区学生食堂,西校区第一学生食堂,西校区第二学生食堂,西校区教工食堂进行评审,评审结果:该四间食堂经过改建,卫生设施得到了进一步完善,相关指标已达到“A”级标准的要求。根据食品卫生等级评审“动态管理”的原则,现授予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学生食堂,西校区第一学生食堂,西校区第二学生食堂,西校区教工食堂食品卫生等级为“A”级,希望继续努力,进一步做好各项卫生制度的落实,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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