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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南府办〔2009〕184号
  • 【发布日期】2009-08-14
  • 【生效日期】2009-08-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宁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府办〔2009〕1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切实加强对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南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市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成 员:市发改委分管副主任

市经委分管副主任

市监察局分管副局长

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市人事局分管副局长

市建委分管副主任

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

市统计局分管副局长

市审计局分管副局长

市法制办分管副主任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市政府采购中心分管副主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各项要求,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部署和组织实施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研究全市公共机构节能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一名分管领导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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