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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德国NRW青年爱乐乐团、加拿大阿尔肯弦乐四重奏、荷兰Gatecrash爆场电爵四重奏来华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9〕1476号
  • 【发布日期】2009-08-04
  • 【生效日期】2009-08-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德国NRW青年爱乐乐团、加拿大阿尔肯弦乐四重奏、荷兰Gatecrash爆场电爵四重奏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德国NRW青年爱乐乐团、加拿大阿尔肯弦乐四重奏、荷兰Gatecrash爆场电爵四重奏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1476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09]280、282、28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省演出公司邀请德国NRW青年爱乐乐团一行85人于2009年10月15日至24日;加拿大阿尔肯弦乐四重奏一行4人于2009年10月10日至11月5日;荷兰Gatecrash爆场电爵四重奏一行5人于2009年11月1日至25日到浙江等地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九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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