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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迅速贯彻落实全省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教育局
  • 【发布文号】哈教办发〔2009〕40号
  • 【发布日期】2009-07-28
  • 【生效日期】2009-07-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迅速贯彻落实全省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哈尔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迅速贯彻落实全省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哈教办发〔2009〕40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7月21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会议。会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黑政办发〔2009〕41号,以下简称《意见》),省教育厅、省纠风办印发了《关于当前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黑教联发〔2009〕44号,以下简称《规定》),省教育厅印发了《黑龙江省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督导检查方案》(黑教督〔2009〕178号),部分市、县做了经验介绍,副省长程幼东和省教育厅厅长张永州同志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就我省中小学如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次会议对推动全省中小学全面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迅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好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深刻领会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意见》和《规定》是省教育厅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最全面、最具体、最具指导性和权威性的文件,融会了近年来国家和省关于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教育质量、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是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基本准则,是落实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具体政策依据。程省长和张厅长的讲话内涵丰富、论述精辟、态度鲜明、切中要害。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召开会议,迅速将省市文件和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一名教育行政干部、校长和教师,要动员组织开展省教育厅《意见》和《规定》的学习和讨论。通过学习讨论,提高认识,加深理解,深刻认识省政府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会议的重大现实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把行动统一到省政府和省教育厅的部署和要求上来。

二、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做好暑假期间需要解决好的几个问题

按照全省工作会议和《意见》、《规范》的要求,暑期要着重解决好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免试就近的原则招生,民办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普通高中严格执行属地化招生和“三限”的规定。二是做好新生分班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实行“两先、一抽、不调”的分班办法,均衡分班,严禁分重点班、快慢班、尖子班,严格控制大班额。三是严肃治理乱办班、乱补课。严禁小学和中学非毕业年级集体补课;中小学校不得将教室出租给社会办学机构办学,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文化课补习班。

三、加强领导,全面落实省政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中小学规范办学,深入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

市里近期将召开专门会议,贯彻省政府和省教育厅的部署;市教育局和区、县(市)教育局都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督查机构,要制定落实省政府工作会议的实施方案,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集中整治办学中的突出问题,要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要标本兼治,健全制度和机制,全面提高我市中小学整体办学水平。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教育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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