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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追认高金耀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川府函[2009]175号
  • 【发布日期】2009-07-27
  • 【生效日期】2009-07-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四川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追认高金耀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追认高金耀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09]175号)




阿坝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申报高金耀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阿府〔2009〕5号)收悉,经省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高金耀,生前系汶川县公安局映秀镇派出所所长,在“5・12”汶川特大地震中,为保护他人生命光荣牺牲。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五)项规定,省政府同意追认高金耀同志为革命烈士。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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