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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
  •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函[2009]396号
  • 【发布日期】2009-07-24
  • 【生效日期】2009-07-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

《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

(国税函[2009]3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已于2009年7月15日由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分别代表内地和澳门在澳门正式签署。该议定书还有待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现将该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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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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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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