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川府函[2009]148号
  • 【发布日期】2009-07-13
  • 【生效日期】2009-07-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四川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

(川府函[2009]14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经四川省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评审委员会评审、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第二批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37项)和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7项)。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刻不容缓。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的精神,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 坚持政府保护和民间保护相结合,财政投入和社会资金相结合,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各级文化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与有关单位分工负责,加强协调,切实履行职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赋予的职能,实施行业管理,共同做好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附件:1.第二批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137项)

2.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7项)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