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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深圳市200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总成绩及体检公告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7-09
  • 【生效日期】2009-07-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深圳市200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总成绩及体检公告

深圳市200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总成绩及体检公告




我市200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面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总成绩

详见附件《深圳市200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总成绩表》。

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深圳市200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总成绩表》中排名标“*”号的人员为进入体检人员。

三、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时间:2009年7月11日(星期六)上午8:00。

体检地点: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中心3楼(福田区笋岗西路3002号)。

四、体检程序

(一)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于体检当日上午8:00前到达指定的体检地点并领取体检表。

(二)考生在体检表上粘贴本人近期1寸彩照1张(请提前准备照片)并填写“招聘单位”、“职位编码”、“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栏目后交工作人员审核。体检表经审核通过并加盖公章后,考生到交费处交体检费350元。交费后,考生按体检安排逐项进行检查(所有体检人员必须先空腹验血后才能进行其它项目的检查)。

(三)全部项目检查完毕后,考生到“交表处”审核并交回体检表。

五、注意事项

(一)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务必于前述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聘任资格。请考生自带笔填写体检表。

(二)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为保证现场体检秩序,请考生关闭手机。如严重违反纪律,将取消体检和聘任资格。

(三)凡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涂改资料等情况的,立即取消该考生体检和聘任资格;属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帮助考生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考生体检前忌过度劳累,应注意饮食清淡、不饮酒,停服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

(五)体检时请空腹抽血和做B超,抽血和做完B超后才能进食。女生B超检查需胀尿。

(六)作X光检查时请摘掉项链、别针等物;查视力时请摘掉隐形眼镜。

六、体检标准及结果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事部令第7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7〕192号)执行。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任。

体检结束后请考生保持通信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系。

考生于7月13日12:00后可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查询体检结果。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7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深圳市人事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深圳市200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总成绩表

深圳市人事局

二○○九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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