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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本溪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本政办发〔2009〕91号
  • 【发布日期】2009-07-09
  • 【生效日期】2009-07-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本溪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9〕91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九日

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我市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能力,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立足全市中小学校舍建设布局总体规划,在3年时间内,消除D级危房,加固、改造B级和C级危房,迁移处于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建立起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长效机制,将中小学校舍建成最安全、最让家长放心的地方,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推动教育强市建设、落实“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要求、构建和谐本溪做贡献。

(二)目标任务

按国家和省统一要求,全市所有中小学校舍必须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各类自然灾害的防灾避险要求。对危房抗震加固、改造、重建以及迁移避险所需资金,由各级政府按一定比例分担。

二、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

市政府成立本溪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统一组织工程实施。各县(区)要相应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组长应由县(区)长担任,负总责,主管领导要亲自抓,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市、县(区)政府和项目学校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地、本校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统筹考虑本地区财力以及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力量,加强组织协调,规范工程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市、县(区)政府全面负责工程的实施和管理,要认真组织排查和鉴定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舍,建立并不断完善校舍安全档案;要对每栋校舍的加固、改造或重建方案逐一审核把关,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要加强工程监管,组织人员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现场验收。各项目学校要定期向市、县(区)各级校舍安全工程工作机构报告工程进展情况。有关部门主要职责分工:

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下设协调与规划组、技术指导组和监督检查组,由市政府有关部门选派处级干部参加。主要负责制订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统筹安排工程资金,组织编制和审定各县(区)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各县(区)比照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工程的组织领导。要配备精干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实行集中办公,建立相应制度,保证工作经费。各县(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涉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件、重要进展等情况,应及时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教育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内设的房产建设、学校安全管理、计划财务、基础教育、督导、监察等机构要全力参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各项工作,积极提供相关信息,配合制发有关文件。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校舍安全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专项投资;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监管,对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指导编制工程建设规划;制定完善的相关政策标准,为校舍安全建设提供政策支持。

财政部门: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确保校舍安全工程鉴定、检测、加固、改造、新建、迁移等资金需要,并筹措本级配套资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予征收。

规划建设部门:对校舍排查检测、加固改造以及新建工程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严格按照有关建筑抗震设防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督促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抓好工作落实。

房产部门:根据教育部门申请,组织、协调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对中小学校舍进行鉴定并出具危房鉴定报告。

国土资源部门: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域范围,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提供地质构造等方面的信息,负责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害情况的指导和鉴定。

水务部门:划定洪涝灾害、采煤沉陷易发区域范围,提供水文资料,负责对中小学校舍进行洪涝灾害危害情况的指导和鉴定。

地震部门:根据本市地震小区划图划定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范围,负责对中小学校舍的抗震加固和新建工程提出抗震设防要求,并对校舍地震灾害鉴定工作给予指导。

公安(消防)部门:指导中小学校舍预防火灾工作,负责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建筑消防设施配套建设情况的鉴定。

监察、审计、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各自职能,建立健全工程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做好工程预决算审计,严格查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与重点案件。

气象部门:充分利用各种信息传输手段及时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供给有关教育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加大对学校师生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加强对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对未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或安装的防雷装置不符合要求的,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防雷标准限期整改。

三、实施步骤和质量标准

(一)实施步骤

1.全面排查、鉴定阶段。市、县(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教育、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水务、气象、地震等部门,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危房底数,查实校舍所处地域灾害隐患程度,掌握总体情况,并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检测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要于2009年入冬之前不漏一校、不漏一栋地完成所有中小学校舍的排查、鉴定工作。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不再重新进行鉴定。

2.制订规划阶段。在排查摸底基础上,科学制订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各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正在实施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等专项工程,确定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整体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2009年度规划要在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3年总体规划及2010、2011年度规划要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

3.实施操作阶段。各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经过批准的实施方案和分年度规划,区别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在具体实施中,要注意区分轻重缓急,优先考虑加固、改造或重建处于灾害易发区的校舍及经初步排查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对已经完成鉴定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应尽快予以改造,鉴定一所,改造一所,以提高工作效率。在2011年年底前要完成3年总工作量,检查验收面要达到100%。

(二)质量标准

要根据校舍安全鉴定报告,按照国家确定的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详细制定每个项目的实施方案,坚持安全、耐久、实用的原则,切实把中小学校舍建成最安全、最牢固、让人民群众最放心的建筑。

1.凡新建项目校舍必须符合抗震防雷设防标准,市政府将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场址周边地质、交通、环境等主要条件进行科学测评,确保建设项目选址符合综合防灾要求、符合教学育人需要。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在交通方便、环境适宜、地势较高、场地干燥、地质条件较好的平坦地段,必须避开地震断裂带、低洼地、滑坡地段、泥石流地区、洪水沟口或泄洪区等自然灾害频发地段,不能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对地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新建校舍,应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对于经过鉴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校舍,原则上予以拆除:

(1)建筑使用时间超过了设计使用年限的80%,需要进行加固、改造的校舍;

(2)加固、改造费用过高,超过新建同类建筑物费用70%的校舍。

3.对于校舍建筑没有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没有建设档案或档案不全的校舍,要通过专门技术论证决定建设方案;如经确认不需要拆除,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加固、改造。

4.校舍重建、加固和改造的所有勘察设计文件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要报当地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对处于各类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要在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水务和地震等部门进行灾害危险性评估之后,根据评估结果采取迁移避险等相应防治措施。

四、工程管理和责任追究

(一)工程管理

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项目管理。要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按照项目规程运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工程建设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关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做到规划设计有证、施工有照、全程监理,不得简化程序,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在工程立项、规划、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质量安全、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行业标准,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杜绝各种事故和质量隐患。

(二)资金管理

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包括上级专项资金、本级配套资金、部门资金、社会或企业捐赠资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处置所得资金等。按照省政府规定,资金投入上实行省统筹,市、县(区)负责的办法。从2009年起3年内,全市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建设的各类资金都要集中用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并视财力情况予以增加。民办中小学校舍经鉴定为危房的,要按照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要求进行维修加固,所需资金由学校举办者负责筹措。

资金管理要与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验收、监督审计等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市、县(区)要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管理,对资金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各级财政要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

(三)检查监督

市、县(区)政府要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全过程监管,做到定期逐级上报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保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运行。全市各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要组织专家对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进行专项督察。每项工程完工后,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要提出处理意见,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和重大事故发生。全市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对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建设工程资金安全高效运行。要建立工程项目公示制度,全市各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工程的相关信息,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全市各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建设等部门每年要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工程实施情况,主动接受法律和民主监督。所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都要将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监理监督人员姓名、项目总投资数额、投诉电话等信息在项目公示牌上明确标注出来,并根据工程进展,公示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以及验收单位、验收结果等信息,便于群众监督。所有项目招投标、工程验收均要请当地媒体、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切实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成为“阳光工程”。

(四)责任追究

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层层实行目标管理,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各县(区)长是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程的各项工作。相关中小学校具体工程项目的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严格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所有行政领导、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或延误工期的,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工程资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及其领导的责任。

附件:

本溪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黄力强副市长
副组长:翁越市政府副秘书长
官进伟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谢宏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运福市教育局副局长
焦伟光市监察局副局长
朱文清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凤志市财政局副局长
吕彦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高振明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副主任
高泰山市水务局副局长
兆春彦市房产局副局长
李宁波市审计局副局长
张宇明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张益涛市地震局副局长
魏军市气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刘运福(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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