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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贺兰县污水处理厂建设问题的通报
  • 【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银政办发〔2009〕121号
  • 【发布日期】2009-07-07
  • 【生效日期】2009-07-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银川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贺兰县污水处理厂建设问题的通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贺兰县污水处理厂建设问题的通报

(银政办发〔2009〕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今年2月份,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顺利通过国家环保部技术评估,“创模”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近期,根据市政府创模“六项”整改方案的总体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强化措施、全力整改,确保了创模整改工作整体顺利推进。但个别县区的少数项目仍然存在着进度缓慢、未按时限投入运营等问题。

贺兰县污水处理厂是我市创模整改和2009年全市污染减排的重点项目。在市政府组织的多次督导检查中,贺兰县政府均承诺6月底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营。但到目前为止,该项目不仅没有按期投入运营,而且工程质量较差,项目尚未正式交工,集污管网塌陷100多米,且未按承诺在6月底完成塌陷管网修复工程。国务院黄河中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考核组在7月4日向自治区政府反馈考核结果时,对该项目进行了点名批评并将该项目的考核结果由调试调整为在建。自治区领导责成银川市政府抓紧整改,落实责任,限期完成,并将整改结果向国务院考核组专题报告。

贺兰县污水处理厂未按进度计划建设且工程质量较差的问题,既影响了国务院对黄河中上游流域宁夏段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的考核结果,又影响了全市创模工作和2009年度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为此,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贺兰县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希望贺兰县政府高度重视,查清责任,认真整改,在确保安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贺兰县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争取早日投入正常运营。对由于项目建设迟缓造成的2009年度污染减排任务受到影响的问题,由贺兰县采取措施,自求平衡,确保完成2009年度减排任务。同时,市政府希望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深刻汲取该项目建设问题的教训,进一步抓紧抓好本县区、本部门负责的重点项目建设,为迎接创模验收打下良好基础。

二OO九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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