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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川府函[2009]144号
  • 【发布日期】2009-07-07
  • 【生效日期】2009-07-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四川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

(川府函[2009]144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遂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请示》(遂府〔2009〕96号)收悉。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遂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遂宁市的城市发展目标为:成渝地区经济发达、社会文明、生活富裕、环境优美、富有浓郁地方民俗文化和山水城市特色的现代化大城市。

三、原则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结构形态和用地布局。

四、城市规划控制目标:2010年,主城区城市人口62万人,建设用地56平方公里;2020年,主城区城市人口88万人,建设用地84平方公里。

五、按照《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请你市修改完善《总体规划》后尽快予以公告,并严格按照《总体规划》组织实施。

你市应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区(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服从城乡规划的统一管理。要在坚持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管理的指导、调控作用,努力把遂宁市规划好、建设好和管理好。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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