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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申报2009年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补偿资金项目的通知
  • 【发布单位】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 【发布文号】国科办计[2009]35号
  • 【发布日期】2009-06-22
  • 【生效日期】2009-06-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申报2009年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补偿资金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09年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补偿资金项目的通知

(国科办计[2009]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环境,自2006年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安排了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鼓励符合一定条件的服务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和开放性的专业技术服务。补助资金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做好今年补助资金项目的组织工作,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单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已运行2年以上。

(二)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创新资源共享、专业技术及技术转移等公共技术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60%以上。

1.创新资源共享服务:每年为不低于30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共享服务,且服务场地在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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