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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发〔2009〕11号
  • 【发布日期】2009-06-18
  • 【生效日期】2009-06-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哈政发〔2009〕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意见和若干政策的通知》(黑政发〔2008〕74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服务业发展环境,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服务业是优化经济结构的必然趋势,是吸纳和增加就业的重要途径,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迫切需要,是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市服务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与先进地区相比,我市服务业发展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当前,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居民消费水平提高,为加快发展服务业提供了巨大空间和支撑条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转变发展观念,拓宽发展思路,创新体制机制,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旅游业、金融服务业、服务外包业、文化创意业、会议展览业、中介服务业、商贸流通业、房地产业和社区服务业为发展重点,按照国际化带动、市场化促进、信息化支撑、法制化保障的原则,实现现代服务业与现代制造业和现代农业的产业融合与互动发展,构建增值高、就业广、功能全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9.9%,年均增长14.5%,传统服务业不断提升,服务业利用外资规模进一步扩大,民营资本快速涌入,规划建设一批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产业集聚度明显提升。

到2020年,实现服务业结构优化、就业容量增加、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显著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特色明显、优势互补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格局。

三、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点领域

(一)重点发展金融服务业

健全金融市场体系,加快产品、服务和管理创新,建设机构密集、产品多样、融通灵活、服务高效的服务全省、辐射东北亚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不断拓宽哈尔滨银行业务范围,实现产权多元化,发展驻外分支机构,扩大区域合作。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和规范农村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争取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华夏银行在哈设立分支机构。

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金融租赁公司、基金投资公司、创投公司和产业基金等金融机构,扩大金融服务领域。发展企业贷款担保机构、股权登记托管机构、资信评估机构和风险投资服务机构。对江海证券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提高市场营销和竞争能力。吸引国内外证券、保险、基金管理和信托投资公司在哈设立分支机构。加强对企业境内外上市指导,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探索实施对俄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二)积极发展商贸流通业

推进产业整合、结构优化和经营创新,提高商贸流通业整体服务水平。构建中央大街、果戈里大街和靖宇大街3个市级商业中心,建设美食街、古玩街、建材家具街、汽车零配件街、文化街和休闲娱乐街等特色突出的专业商业街。鼓励和支持经营业态创新,加快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方式和组织形式的发展。吸引国际性品牌经营入驻哈尔滨。

整合物流资源,建设以哈尔滨内陆港为依托,面向俄罗斯的东北亚物流枢纽中心。发挥区位和综合交通优势,建设多元化、立体式物流网络,形成南北两个门户、纵向贯通、运行高效的大物流廊道。加快龙运物流园区和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建设。

搭建全国对俄经贸平台。加快实施“哈牡绥东对俄贸易加工区”哈尔滨段建设,加快建设对俄合作产业园、东北亚经贸科技合作园区和宾西国际贸易加工区。支持外贸企业通过境外投资、工程承包、融资、技术转让和境外办厂等方式,带动成套设备、相关技术出口和劳务输出。

(三)支持发展服务外包业

紧紧抓住新一轮国际服务外包转移的契机,培育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高附加值的服务外包企业,强力推进国家重要的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建设。加快推进服务外包园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服务外包产业集群。加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工作力度。

提升境内服务外包业务竞争力,积极拓展面向日本、韩国、美国和欧洲市场的离岸外包业务。发展应用软件开发与服务、地理信息技术、数据处理、技术研发与工程设计等业务流程外包业务。

加大对服务外包龙头企业的支持,鼓励服务外包企业与国际、国内服务外包企业合作,逐步形成服务外包产业集团。对服务外包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核心技术研发给予资金支持。

(四)重点发展旅游业

以冰雪旅游品牌为龙头,发挥气候和资源优势,着力开发特色旅游产品,加强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增强接待能力和综合服务功能,打造“冰城夏都” 特色旅游区。

发展以冰雪品牌为龙头的旅游产业,实现冰雪风光、冰雪艺术、冰雪文化和冰雪体育的有机结合。发展生态旅游,利用山体、森林、水体、湿地等资源优势,建设森林生态旅游区、寒地野生动物生态旅游区和湿地草原生态旅游区。发展漂流、登山、露营、摄影采风等避暑旅游、乡村游和休闲游。开发金源文化、黑土文化资源,培育文化旅游品牌。利用区位优势,发展中俄边境旅游。

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太阳岛风景名胜区、冰雪大世界园区、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侵华日军“731”部队遗址和天恒山开发等重点旅游景区建设,加快旅游交通、通信、餐饮、住宿等基础设施和配套项目建设。加强旅游网络建设,构建区域旅游集散网络体系。

(五)着力培育会展业

培育节庆、会议、展览、竞赛和文化演出等品牌,创建国家级品牌会展城市。推进会展业对外开放,吸引国内外知名会展公司和会展机构落户,举办区域性会议和展览。引导和鼓励分散的展览组织者通过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和有序竞争,进行跨地区、跨部门的战略重组,组建多元化会展公司。对出境办展给予信贷等支持,对有发展前景的展会给予政策扶持。

(六)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

坚持地域特色与对外开放相结合,促进艺术表演、影视制作、原创研发、新闻出版、文化娱乐、艺术品展销等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繁荣新闻出版业,打造报业出版业品牌,把哈报集团发展成为全国省会城市规模和实力最强的报业企业。推进出版业产业化进程,整合图书出版资源,组建图书出版集团。

以文化支柱产业和大型文化集团为龙头,带动各类文化产业发展。加快发展动漫产业,支持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文化企业联合开发动漫和其他文化创意产品。推进哈尔滨新媒体发展基地和哈尔滨创意产业园建设。

(七)稳步发展房地产业

保持房地产市场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以增加居民住宅有效供给为重点,控制高档商品房,大力发展普通商品住房,适量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推进城区危房棚户区拆迁改造。加快以群力、松北、哈西、利民等为重点的新区开发建设。健全廉租住房制度,为低收入群体提供住房保障。

规范物业管理质量和服务标准,制定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标准,提高物业管理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八)规范发展中介服务业

发展和培育新兴中介服务业,提高中介服务企业竞争力。

积极发展技术服务、经济鉴证、法律咨询、信息咨询、会计咨询、资产评估和市场调查等中介服务。规范发展代理、经纪、拍卖、房地产、劳务等中介服务。扩大中介服务对外合作领域,提升中介服务业水平。

强化对中介机构的资质认定、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制定完善中介组织管理的规章制度,对各类中介组织的性质、职能、主体资格、活动范围、酬金标准、权利和义务、执业标准和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九)积极发展社区服务业

以社会福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等社区服务为发展重点,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民众参与积极、服务种类齐全的社区服务网络。

加快建立社区就业服务体系,发展社区便民服务业。发展社区再生资源回收、便民早餐服务、社区绿化、卫生保洁、社区保安和商品派送等服务项目。

建立完善以老年福利、生活照顾、医疗保健、文体活动和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为老服务体系,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依托的老年医疗健康服务网络。

培育家政服务业龙头企业,带动家政服务业整体发展。依托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构建家政信息服务网络。

(十)加快为农服务体系建设

1.加快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以农业生产销售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和金融服务为主体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加快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技术服务。加快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检测与认证、动物防疫和植物保护等农业技术支持体系建设。

加强农业科技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实用有效的技术帮助,提高农民的科技水平和农业新技术应用能力。加快农业110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及时解答农民生产中的技术问题,提供方便快捷的技术服务。

加快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商品市场。积极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家电下乡”工程,培育为农商贸流通企业,推进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流通和农村生活消费品流通网络建设。

2.加快农村生活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农村基础条件,发展农村生活服务业,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力发展农村沼气,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发展乡村特色农业、观光农业,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逐步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丰富农民物质文化生活。加强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搞好农民和务工人员培训,提高农民素质,结合城镇化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四、深化改革,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

(一)深化公共服务领域改革。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继续稳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城市供热、供水、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可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委托企业经营。明确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和公益性质,对能够实行市场化经营的服务要动员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增加市场供给。

(二)推进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推进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继续深化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后勤改革,加快推进后勤管理职能和后勤服务职能分开,实现后勤服务社会化。

(三)加快工业企业内部服务功能剥离。引导有条件的大型工业企业将原有的物流、进出口贸易、研发设计等服务功能剥离出去,培育为装备制造业服务的大型服务性企业,实现专业化、社会化服务,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工业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抓住国际现代服务业产业转移的有利契机,吸引境内外大公司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及研发中心、分销中心、物流中心等,形成具有综合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五、加大对服务业的政策扶持

(一)放宽市场准入

允许各类投资主体进入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入以外的服务业领域。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参与公用事业、基础设施、文化和旅游等领域的投资。各类服务业企业登记注册时,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登记前置事项外,各部门一律不得设置其他前置性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限制经营以及涉及国计民生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项目外,服务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工商部门依据企业的申请予以核定。

(二)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1.鼓励服务企业技术创新。对服务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及配件、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按有关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3.支持民生性服务业发展。对当年安置下岗职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可按照规定享受有关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三)完善价格收费政策

1.用水、用气、用电价格政策。逐步缩小服务业(特种行业除外)用水与工业用水差价,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用水价格实现与工业用水价格同价。服务业用气在与工业用气执行同价的原则下,逐步调整到位。积极配合国家简化电价分类,逐步缩小服务业用电与普通工业用电差价,进一步完善峰谷用电管理办法,降低服务业企业用电成本。

2.收费政策。凡未列入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对服务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

(四)财政金融政策

1.充分利用国家和省有关服务业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出口型企业研发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

2.鼓励服务企业参加境外展览、展销、国际推介会等,财政、商务部门按照有关外经贸政策规定,对参展费用给予适当支持。

3.对新认定的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华老字号的服务产品,申请省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黑龙江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和龙江老字号服务企业,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取得国际资质认证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实际认证费用50%的财政补贴。

4.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鼓励发展企业互助担保和商业担保业务,为服务业融资提供支持,积极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服务业。对下岗职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从事服务业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5.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管理等境内外金融机构在群力金融商务区新购地建设自用办公、营业用房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平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新购置自用办公、营业用房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每平方米3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新租赁自用办公、营业用房1000平方米以上的,在3年内每年按照房租市场指导价格的10%给予补贴。

6.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中央财政给予企业不超过每人4500元的培训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中央财政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支持。

(五)用地政策

1.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合理确定服务业用地比例,对利用存量土地建设的服务业项目,在供地安排上给予倾斜。对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供地政策的服务业项目,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确保项目落地。

2.服务业项目用地可区别不同情况,按国家规定采取协议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为降低一次性投入成本,也可采取协议租赁或招标、拍卖、挂牌租赁方式供地。

六、采取积极措施,加快服务业发展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突出城市发展特色,优化服务业空间结构,逐步形成优势互补的服务业发展布局。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编制服务业发展规划及服务业各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并将服务业发展规划作为审批服务业投资项目和资金扶持的重要依据。推动项目、土地、资金、技术、人才、政策等资源向服务业重点领域和区域集中,建设一批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形成一批现代服务业功能集聚区。

(二)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组织协调机制。成立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研究制定服务业与其他产业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落实领导小组决议事项。

各成员单位要定处室、定人员负责服务业管理工作,定期向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通报工作情况,提出发展建议。各区、县(市)要根据各自情况,在各区、县(市)发改局设立相应工作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服务业各项管理工作。

2.建立运行监测机制。市发改委、统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服务行业运行监测分析,完善统计项目和统计内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行业统计,积极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调查。逐步建立政府、部门和行业统计互为补充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整合各类服务业发展信息资源,建立服务业公共信息平台,及时、准确掌握服务业发展动态,为政府决策和引导市场提供依据。

3.建立人才保障机制。加强物流、金融、旅游、信息服务、技术研发和中介等重点领域紧缺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工作。依托在哈大专院校,加强与研究机构的合作,培养急需的中高级管理人才。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引进、激励和流动机制,为服务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4.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将全市服务业增加值目标分解到各区、县(市),并纳入区、县(市)政府的目标考核。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及各自职责范围,抓紧制定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具体工作措施。

(三)加大对服务业的资金支持

继续加大财政对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交通等公共事业的投入,扩大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的覆盖面。

发挥服务业引导资金的导向作用,逐年增加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额度。各区、县(市)要尽快设立服务业发展资金,与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配套使用。积极鼓励外资、民间资本和各类社会资金投资服务业。

(四)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环境建设。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完善城市景观设施,为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载体和条件。优化法制环境。制定和完善规范服务业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秩序的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服务业有关法律、法规,为服务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推行“一条龙”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审批手续,规范服务行为。规范对服务业企业的检查制度,禁止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设限。行政管理部门不得要求(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企业到指定中介机构办理验资、资产评估等证明性文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五)加强服务业基础工作

1.加强和改进服务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制度,完善科学反映服务业发展规模、速度和效益的指标体系,保证统计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加强对物流、文化、中介、社区服务、公共服务和生产性服务等薄弱环节的统计监测。

2.逐步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以物流业为重点,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推广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各类景点、度假区及旅行社的经营和服务行为。鼓励新兴服务业的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先行制定服务标准,暂时不能实行标准化的服务行业要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和服务规范等制度。

3.加强服务业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服务业市场秩序,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行业监督制度,坚决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保护自主创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加强服务业行业自律。引导服务企业以骨干企业为龙头组建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协调和行业自律作用。对已有的服务行业协会要加强规范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市场维护、行业自律、信息沟通和促进合作的积极作用。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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