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主要任务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办发〔2009〕19号
  • 【发布日期】2009-06-16
  • 【生效日期】2009-06-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主要任务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主要任务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哈办发〔2009〕19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主要任务督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牵头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制订经济区建设推进方案,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精心组织实施,并于7月底、12月底前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一式两份)分别反馈给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地推进经济区建设。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6月16日

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主要任务督查工作要点

一、目标任务

(一)关于打造全省新型工业化示范区。以《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区规划》为指导,按照市场主导、项目带动、集聚发展、优势优先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加快形成新型工业化产业体系。预期到2015年,全面完成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建立以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的新型产业基地,工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4个优势产业和4个战略产业总量占工业总量比重保持在80%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5%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年均下降5%以上,装备制造业信息化程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此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信息产业局、市科技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哈开发区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区、县(市)配合抓好落实。

(二)关于打造全省现代农业发展先行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基地建设为重点,以发展生态、特色、规模型现代农业为主攻方向,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拓展农业发展领域,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预期到2015年,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农村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全面建立,农民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幅度提升。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000亿元以上,第一产业增加值700亿元以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235亿斤,农民人均纯收入1万元以上。

此项工作由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农机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科技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区、县(市)配合抓好落实。

(三)关于打造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中区。把科教兴市和科技创新作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以骨干企业、特色园区和产业化基地为载体,以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为动力,建立起比较完整的高新技术产业化体系,形成一批规模型的高新技术企业群体。预期到2015年,科技综合实力、自主创新能力、科技支撑能力显著增强,高新技术产业的群体优势基本形成,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力争达到60%。

此项工作由市科技局、哈开发区牵头,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区、县(市)配合抓好落实。

(四)关于打造全省对外开放前导区。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发展和完善我市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在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建设中实现新突破。预期到2015年,东北亚重要经贸中心城市功能更加完善,建成面向东北亚的重要产业聚集区和进出口贸易加工基地。打造全国对俄经贸中心城市,在哈牡绥东对俄贸易加工区中的龙头辐射作用更加突出,对俄贸易额年均增长20%以上。

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市经合促进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农委、市交通局、市科技局、市旅游局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区、县(市)配合抓好落实。

(五)关于打造“冰城夏都”特色旅游区。坚持实施冬季冰雪、夏季避暑“双轮驱动、两季繁荣”旅游发展战略,努力将我市建设成为世界冰雪旅游名城、北方生态养生和避暑休闲度假胜地。预期到2015年,全面树立“冰城夏都”城市品牌形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旅游业竞争力和影响力明显增强,总收入年均增长16%左右,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

此项工作由市旅游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区、县(市)配合抓好落实。

二、保障措施

(一)提高项目审批服务效率。严格落实并联审批制、限时办结制、首席代表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无偿代办制和绿色通道制,提高审批效率。实行逾期默认制,试行“案例援引”的审批方式。

此项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人防办、市房产住宅局、市城管局、市地震局、市环保局、市供热办、市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区、县(市)配合抓好落实。

(二)全力破解项目建设瓶颈。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积极做好企业债和地方债发行工作,引导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直接融资,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本着依法拆迁、依法补偿、依法安置的原则,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向被征地拆迁群众倾斜。

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住宅局牵头,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哈尔滨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区、县(市)配合抓好落实。

(三)加大对项目实施与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加强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加大工程质量监管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市建委牵头,市纪检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房产住宅局、市监察局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区、县(市)配合抓好落实。

(四)继续抓好“项目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强化领导包保项目制度。强化项目动态管理,将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目标考核中,形成奖惩分明的大项目推进机制。

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直机关工委、市建委、市经委、市经合促进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区、县(市)配合抓好落实。

(五)深化企业改革。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成具备条件的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任务。

此项工作由市国资委牵头,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配合抓好落实。

(六)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落实和完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全面实施中小企业创业成长工程,鼓励非公资本进入公共事业和金融服务等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战略重组和项目建设。构建多层级的融投资平台,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资金短缺问题。

此项工作由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工商局、市金融办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区、县(市)配合抓好落实。

(七)积极构建现代市场体系。尽快启动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的改革。建立和规范农村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办法,加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力度。推进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经委、市金融办、市农委、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区、县(市)配合抓好落实。

(八)加快政府改革。重点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务公开、理顺政府职能等项工作。加快推进城市供水、供热、公交等公益领域企业改革。依法合理划分市和区、县(市)各级政府管理权限,进一步推动管理重心下移。稳定和完善以土地承包经营为重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推进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此项工作由市编委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信息产业局、市政府办公厅、市国资委、市农委、市林业局牵头,市法制办、哈供排水集团、哈物业供热集团、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城管局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区、县(市)配合抓好落实。

(九)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整合挖掘地域文化和历史文化资源,打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文化产业项目及产品。大力发展新兴文化产业,着力培育优秀文化企业和优势文化产业集群。

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区、县(市)配合抓好落实。

(十)加大创新力度。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不断提高创新服务水平,推进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快创新型人才培养,培育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营造优良的创新环境。

此项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区、县(市)配合抓好落实。

(十一)积极扩大居民消费。加快市场体系建设,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组织开展好“送货下乡”活动,引导连锁经营向农村延伸。培育消费热点,创新消费模式,完善消费政策,优化消费环境,大力发展社区便民消费,扩大旅游休闲、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消费。

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市旅游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区、县(市)配合抓好落实。

(十二)认真落实扩大投资的各项政策措施。主动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生存能力。帮助重点行业企业加强生产组织,搞好产需衔接和市场开拓。

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委牵头,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区、县(市)配合抓好落实。

(十三)保证重点企业平稳运行。加强对主要经济指标的监测、分析,做好预测、预警,研究制订相应预案,努力降低各种不确定因素对整体经济的影响。

此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市统计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区、县(市)共同组织实施。

(十四)确保社会稳定和谐。积极促进城镇新增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就业,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进一步完善就业的公共服务,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重点推进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扩大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逐步将农民工、失地农民和农村人口纳入社保体系。加大社会扶助力度,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城市低保大学生入学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标准。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量,完成城镇危房棚户区和农村泥草房改造任务。继续推进“平安哈尔滨”建设。加强生产安全、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和追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整顿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科学监管能力,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此项工作分别由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房产住宅局、市建委、市委政法委、市安全办、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区、县(市)配合抓好落实。

(十五)切实抓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巩固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成果,扎实做好第二、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组织实施工作,把学习实践活动与全面落实经济区规划结合起来,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此项工作由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区、县(市)配合抓好落实。

(十六)进一步解放思想。大力宣传我市全面落实经济区规划的重要举措以及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的好典型、好做法,形成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全市上下参与经济区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区、县(市)配合抓好落实。

(十七)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建设科学发展型领导班子,注重在落实经济区规划的过程中考察识别和提拔使用干部。抓好重大项目、重点领域领导班子配备,着力选拔一批高知识层次、年富力强、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干部。扎实推进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进一步深化“先锋工程”。大力加强以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建设。

此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事局、市委党校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区、县(市)配合抓好落实。

(十八)加强作风建设。强化以“讲党性、树新风、优环境、促发展”为主题的作风建设,完善科学发展目标体系和考核机制,强化抓落实的机制和制度。对完不成目标、工作推诿、落而不实的实行问责;对影响机关作风、破坏发展环境、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

此项工作由市纪检委牵头,市直各部门和单位及各区、县(市)配合抓好落实。

(十九)加强廉政建设。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经济区规划实施全过程,加强执法监察。建立和完善行政效能考核机制,加强效能监察。健全完善大项目监督检查机制,建设优质廉洁工程。坚持纪律惩处与推进发展相统一,积极为全面落实经济区规划营造和谐的政治环境。

此项工作由市纪检委、市监察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区、县(市)配合抓好落实。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