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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及其费率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产险〔2009〕502号
  • 【发布日期】2009-06-09
  • 【生效日期】2009-06-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及其费率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及其费率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9〕502号)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报批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的请示》(安保文〔2009〕81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使用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及其费率。

此复

附件: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及其费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六月九日


附件: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及其费率

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附加本特约条款。

投保人在投保时未选择本特约条款的,机动车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因保险事故损坏的机动车辆,在修理前应当按照主险条款的规定,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修理方式和费用。

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本特约条款,并增加支付本特约条款的保险费的,机动车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可自主选择具有被保险机动车辆专修资格的修理厂进行修理。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费率说明

选择该特约条款,按照国产/进口车,对机动车车损险保险费进行相应的调整。

险别
保费计算

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
车损险保费相应上浮,国产车:10%-30%;

进口车:1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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