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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荣获中国驰名商标企业的通知
  • 【发布单位】沈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沈政发[2009]20号
  • 【发布日期】2009-06-05
  • 【生效日期】2009-06-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沈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荣获中国驰名商标企业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荣获中国驰名商标企业的通知

(沈政发[2009]2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业: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积极实施商标战略,引导广大企业大力开展自主创新活动,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取得了丰硕成果。2009年4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我市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金杯”牌汽车商标、辽宁东亚种业有限公司的“富友”牌玉米种子商标、沈阳萃华金银珠宝实业有限公司的“萃华”牌黄金饰品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为充分发挥驰名商标企业对我市经济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调动全市企业参与我市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市政府决定,依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支持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政发〔2009〕7号)精神,对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辽宁东亚种业有限公司、沈阳萃华金银珠宝实业有限公司各奖励300万元。

希望获奖的3家企业继续发扬求真务实、顽强拼搏、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的精神,努力创造更多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自主知识产权品牌。全市各企事业单位要以获奖企业为榜样,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沈阳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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