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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国际〔2009〕465号
  • 【发布日期】2009-06-03
  • 【生效日期】2009-06-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9〕465号)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汇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

你们双方关于设立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们双方在上海市设立中外合资人寿保险公司,其名称为“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HSBC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二、核准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

三、批准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其中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50%,汇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50%。

四、经审查,汤德信(David Lawrence Fried)符合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陈裕广、黄舜芬、陈世彪符合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老建荣符合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袁开宇符合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五、批准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上海市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下列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

(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六、批准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办公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5楼及50楼5003-5004房间。

五、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报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

请你们双方据此到我会申领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后方可营业。

附件: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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