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厦府办〔2009〕144号
- 【发布日期】2009-06-02
- 【生效日期】2009-06-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厦府办〔2009〕144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当前,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稳定就业局势,促进就业增长,对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提出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对所属的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建立2009年各级人民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闽政办〔2009〕59号)文件,2009年我市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的主要指标为: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9万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0.6万人,其中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0.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省为民办实事项目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2万人。此外,根据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今年我市新增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5万人,培训5千人。 ?
二、各区政府要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做好就业工作的责任意识,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力推进创业培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把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新增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政府目标责任制。?
三、各区要按照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所属部门的考核、检查和监督,确保市下达的各项指标(详见附件)顺利完成。?
四、各区要于2010年第一季度组织自查,并将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计划执行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以及有关预测分析等形成书面汇报材料送市劳动保障局,以便汇总形成全市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汇报材料,迎接2010年省考核组的检查。??
附件:2009年各区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分解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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