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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全市开展“万名干部进农村、服务农民促发展”活动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办发〔2009〕4号
  • 【发布日期】2009-02-10
  • 【生效日期】2009-02-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全市开展“万名干部进农村、服务农民促发展”活动方案》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全市开展“万名干部进农村、服务农民促发展”活动方案》的通知

(哈办发〔2009〕4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开展“万名干部进农村、服务农民促发展”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2月10日

全市开展“万名干部进农村、服务农民促发展”活动方案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城乡经济的影响,确保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进一步转变机关干部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万名干部进农村、服务农民促发展”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 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以下简称中央一号文件 )及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以机关包村联系农村、干部驻村联系群众为形式,以支持服务、配合帮助为手段,以解决基层党组织和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问题为内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发展,努力形成城乡统筹、以城带乡的工作机制,为实现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惠民生的工作目标提供保障。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大局,全面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市委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以“三帮三送三促进”为主题,组织全市机关干部下农村、进农家、促发展。“三帮”即帮助发展农村经济、帮助发展社会事业、帮助建强基层组织,“三送”即送惠农政策、送信息技术、送致富项目,“三促进”即促进粮食稳定增产、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农村和谐稳定。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帮助做好农民致富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好备春耕生产服务,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巩固和提高优质粮食生产;发展畜牧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促进粮食和畜产品转化增值;发展农家乐旅游,拓宽增收渠道;稳定农村政策,搞好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

(二)加强基础建设,发展公益事业。积极协调各方面力量,解决行路难、吃水难等长期困扰农村发展问题,帮助农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积极配合开展以抗旱水源工程、田间配套工程和小型灌区节水改造为重点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引导和扶持当地农民使用沼气、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引导和鼓励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为农民提供医疗服务,开展计划生育知识培训;兴建农家书屋、阅报栏和“三位一体”活动室,安装体育路径,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

(三)加强组织建设,提升发展能力。通过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帮带、互助共建、开展交流和城市党员“进农家、送温暖、献爱心”、机关干部驻村等多种形式,健全互帮互助机制,努力形成城乡党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双向受益、共同提高的新格局。机关党组织特别是市直机关党组织要在人才、资金、信息、技术、管理等方面提供支持,帮助农村党组织提高推动发展、服务群众的能力。深入宣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指导村级党组织开展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积极创造条件,帮助搞好村级办公和活动场所建设;帮助整章建制,推动农村基层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帮助做好新形势下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引导和组织农村党员深入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指导开展好“四培养”工程,帮助加强后备人才和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注意发挥农村党组织的比较优势,推动城市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发展,增强基层党建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四)解决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利益。从当前农村工作的实际出发,突出解决好农民群众急需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帮助落实春耕生产资金和农用物资下摆,做好抗春旱、保春种工作,努力解决卖粮难问题;协助村委会落实村级“一事一议”制度,把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公益事业、筹资投劳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议事重点,帮助搞好村务、财务公开;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着力解决好农村土地矛盾纠纷问题,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针对失业返乡农民工增多、农村劳动力转移难的实际,帮助基层抓好扩大内需项目的启动和实施,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和扶持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

包村单位和驻村干部在具体工作中,可结合工作职能及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三、工作措施

以区、县(市)机关和机关干部为主体,充分发挥市直机关及市直机关干部的带动作用,在全市各行政村中开展“万名干部进农村、服务农民促发展”活动。

(一)落实驻村工作点。市和区县(市)党员领导干部的农村党建工作联系点作为驻村工作点;市直机关的新农村帮建村和帮扶贫困村作为驻村工作点;区、县(市)直机关驻村工作点可自行确定。

(二)落实驻村干部。市级党员领导干部及市直机关工作点驻村干部,由市直机关工委协调相关部门,在充分征求工作点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从市领导分管部门和包村单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后备干部中选派;区、县(市)党员领导干部及区、县(市)直机关工作点驻村干部,由区、县(市)从熟悉“三农”工作、有培养前途的中层干部和后备干部中选派。

(三)保证工作时间。各包村单位领导干部全年深入工作点研究指导包村工作不少于3次;驻村干部原则上与原工作岗位脱钩,全年驻村时间不少于3个月。

(四)制订工作方案。包村单位和驻村干部要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摸清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找准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几项重点工作,想实招、求实效,制订切实可行的帮扶工作方案,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力戒形式主义。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级驻村干部要严格遵守群众工作纪律,努力做到同村干部和农民群众同甘共苦、共谋发展,大力弘扬优良作风,树立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

四、考核管理

结合新农村帮建和帮扶工作,包村的市直机关每两年轮换一次;各级驻村干部原则上每年选派一批。各包村单位要建立和落实机关部门定点包村和选派干部驻村相结合的制度,形成“干部驻点抓、单位作后盾、领导负总责”的工作格局。要把包村单位和驻村干部开展工作的情况,纳入目标管理重点工作内容。

(一)考核内容。突出实绩考核,主要考核帮助当地解决实际困难情况、协助完成重点工作情况和主要指标增长情况。

(二)考核组织。市直机关包村单位及驻村干部开展工作情况由市直机关工委协调市农委、市扶贫办进行考核;区、县(市)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工作情况由市委组织部结合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区、县(市)直机关包村单位及驻村干部工作开展情况由区、县(市)考核。

(三)考核方式。市直机关包村单位及驻村干部每半年向考核部门作一次工作汇报,年底报送综合汇报和述职报告,并由工作点所在村对包村工作作出鉴定,统一报考核部门进行检查验收;考核部门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参考各方面意见,形成考核材料。区、县(市)直机关包村单位及驻村干部考核方式可参照市里做法,结合实际自行制订。市委将依托区、县(市)相关部门对包村单位及驻村干部进行群众满意度抽样测评。

(四)考核结果运用。对于在活动中业绩特别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驻村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对于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包村单位及驻村干部适当给予表扬和嘉奖;对于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差的包村单位及驻村干部给予通报批评。驻村干部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五)建立定期汇报和督促检查制度。市委结合向第二批参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单位派驻指导检查组,在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行指导检查的同时,对全市开展“万名干部进农村、服务农民促发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成立市“万名干部进农村、服务农民促发展”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王颖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杜松岩,市委常委、副市长李希荣和副市长王莉担任,成员单位有市委组织部、市农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发改委、市建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要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把开展“万名干部进农村、服务农民促发展”活动作为市直机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工作的主要内容,作为各区、县(市)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引导各级党员干部用发展的眼光、人本的思想、统筹的思维、创新的方式,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形成长效机制,真正实现机关干部受教育、农村发展上水平、农民群众得实惠的目标。

(二)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包村单位和驻村干部要结合各自业务实际,帮助当地解决在新农村建设进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要处理好帮扶支持与调动农民积极性的关系,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三)要与深化规范“村官承诺”考评活动相结合。包村单位和驻村干部在开展工作中要把帮助“村官”理清承诺思路、明确承诺事项、提升践诺能力作为重点,帮助他们解决在践诺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确保利民惠民的承诺事项落到实处。

区、县(市)可参照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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