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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苗生产准备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食药监办注函[2009]206号
  • 【发布日期】2009-06-02
  • 【生效日期】2009-06-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苗生产准备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苗生产准备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办注函[2009]206号)




各流感疫苗生产企业:

为落实我国甲型H1N1型流感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苗生产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世界卫生组织已于北京时间5月27日确定甲型H1N1流感疫苗生产用毒株,各相关流感疫苗生产企业应及时与世界卫生组织进行联系,获取毒株以备需要。

二、获取甲型H1N1流感疫苗生产用毒株的企业应建立毒种库,按规定进行毒株的检验工作,并尽快进行毒株的适应性研究。

三、目前季节性流感疫苗生产已接近尾声,各流感疫苗生产企业应继续保证生产疫苗所需的原料供应,进行生产设备维护,为配合甲型H1N1流感疫苗生产做好相关准备。

四、各流感疫苗生产企业应利用已确定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生产用毒株进一步完善疫苗的技术路线,继续就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免疫程序及剂型、剂量选择等相关问题深入研究、验证。


附件:流感疫苗生产企业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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