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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南府发〔2009〕58号
  • 【发布日期】2009-05-31
  • 【生效日期】2009-05-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宁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南宁市已出让工业仓储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若干规定> 的决定》的通知

(南府发〔2009〕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南宁市已出让工业仓储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若干规定> 的决定》已经2009年5月14日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六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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