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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创新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9〕37号
  • 【发布日期】2009-05-26
  • 【生效日期】2009-05-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创新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创新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2009〕37号)




合肥、芜湖、蚌埠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实施意见(试行)》(皖发〔2008〕17号)精神,进一步整合科技资源,促进创新要素流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创新平台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立足现有创新平台资源基础,探索“科技路路通”模式,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创新资源的整合与结合,以联通产业研发、融通成果转化为重点,打造一批共性技术研发高地和创新型产业成果转化基地;以畅通要素流动为突破口,构建集聚国内外创新要素的交易大市场;以贯通中介服务、互通资源共享为保障,营造研发有力、转化顺畅、交易活跃、服务高效的大环境,努力形成具有安徽特色的立体化、网络化、一体化区域创新大平台。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初步形成产业共性技术研发高地,基本建立科技中介服务和资源共享体系框架,基本确立“科技路路通”模式,基本建成创新要素交易大市场,工作推进体系逐步向全省辐射、延伸,在全国形成一定的影响。

到2012年,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多层次成果转化载体建设基本满足创新型产业发展需要,基本建立科技中介服务和资源共享体系,形成创新要素集中区、成果转化示范区、机制创新先行区,创新要素交易大市场成为全国最具影响的品牌之一。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五通工程,构建区域创新特色大平台。

1.产业研发联通工程。积极促进研发载体与产业发展、研发成果与交易转化、研发机构之间以及与企业的联通,着力打造一批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高地。

围绕汽车、电子信息、公共安全、生物医药、光伏等创新型产业发展需求,整合现有的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建设一批共性技术研发中心、中试基地和检测中心。

汽车产业:建设新能源汽车、汽车关键零部件以及汽车电子技术研发中心。建设汽车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汽车进出口检验检测中心。

电子信息产业:建设集成电路设计、动漫技术研发中心。

公共安全产业:建设公共安全先进技术、环境监测、智能交通技术研发中心和中试基地。建设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中心。

生物医药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建设发酵、萃取等技术研发中心和中试基地。

光伏产业:建设薄膜太阳能电池技术研发中心。建设玻璃及晶硅材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依托共性技术研发中心、中试基地和检测中心,集成高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创新优势,重点引导建设一批产学研战略联盟,促进各类创新主体的联通。

2.要素交易畅通工程。以成果技术交易为主导,以构建面向国内外、开放式技术产权交易中心为目标,建立包括成果、技术、人才、资本、知识产权等为内容的全国性创新要素交易大市场,促进各类创新要素的畅通。

建设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服务中心、安徽(芜湖)高新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国家专利技术(蚌埠)展示交易中心,争取合肥高新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试点。建立和完善省、市网上技术交易市场。逐步整合省及合肥、芜湖、蚌埠市要素交易载体,实时连接上海、天津等地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构建具有区域特色、在全国有影响的创新要素交易大市场。

以引进成果技术为目标,加强创新要素引进队伍建设。针对我省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在驻外科技外交官和省外高校、科研机构中,聘请一批特聘员,帮助我省引进更多的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

进一步发挥中国(合肥)自主创新要素对接会、中国(芜湖)科普产品博览交易会作用,建设网上服务系统,强化会前招商、会中对接、会后跟踪服务。

支持合肥、芜湖、蚌埠市开展多层次的专业性、综合性产学研对接活动。

3.成果转化融通工程。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和各类工业园区,建立和完善与科技成果转化、商品化、产业化不同阶段需求相适应、相融通的孵化器、加速器和产业基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进程,积极承接产业技术转移,培育一批新兴产业集群。

以合肥市为主,省里支持建设合肥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示范核心区。重点支持建设科技成果研发转化基地,探索科技资源整合、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新路,构建研发、企业孵化、人才培养和新兴产业集中区;完善、提升一批国家级创业中心,建设一批科技孵化基地和加速器,将核心区打造成在全国有影响的科技成果孵化、加速、产业化高地,安徽新兴产业发展高地。支持芜湖市建设汽车电子及关键零部件创业园、动漫产业孵化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支持蚌埠市建设大学科技园、创业服务中心。

引导建设节能环保汽车、公共安全、软件外包、动漫、光电子、新材料与新能源等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4.中介服务贯通工程。以社会化、专业化、网络化为方向,建立贯通研发、交易、转化等全过程的服务体系,优化试验区创新创业大环境。

以合肥、芜湖、蚌埠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和安徽(合肥)创新咨询中心为载体,培育和聚集一批省内外咨询、评估、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等方面的中介服务机构,打造若干中介服务集群。组建中国(合肥)创新发展研究院。

加快实施技术转移计划。以中国科技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安徽循环经济技术工程院、省科技研究开发中心等国家级和一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为骨干,建立难题征集、项目对接、专业化服务的工作接口,形成覆盖试验区的技术转移组织网络。

重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成果技术引进中的作用,建设一支技术经纪人队伍。

5.资源共享互通工程。建立“科技路路通”总中心以及合肥、芜湖、蚌埠市分中心和一批服务站,促进创新要素和服务网络的融合互通,形成上连创新源头,下接转化及产业化的服务支撑体系。

省与合肥市共建“科技路路通”总中心,汇聚、利用、扩散国内外各类创新资源,打造成为创新平台的总窗口、总枢纽、总后台支撑。重点建设“科技路路通”总网以及科技成果、技术需求、专利和技术标准、科技文献、大型仪器和设备、科技人才和专家、科技政策法规、研发能力资源、中介机构资源、投融资机构10个共享信息数据库。

完善省市共建的合肥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建设芜湖、蚌埠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完善相应的软硬件环境。

依托产业基地、中介服务机构和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一批服务站,为企业提供创新要素供给、为研发载体提供企业技术需求等信息服务。

(二)创新五个机制,充分发挥平台整体功能。

1.建立市场导向机制。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政府引导,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研发、转化、交易、服务等各个环节。对政府投入主导建设的公共创新平台,要引入市场机制,创新管理方法,强化绩效考评。

2.建立集聚带动机制。统一规划,集中力量,以合肥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示范核心区为重点,加快建设合肥、芜湖、蚌埠自主创新集中区,集聚研究开发机构、企业孵化场所和新兴产业基地,集成研发、转化、交易、服务等功能,更好发挥对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3.建立工作推进机制。以发挥试验区整体功能、满足试验区发展需求为目标,制定和实施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创新平台建设计划,打破条块界限,强化中央与地方、部门与部门、省与市县之间的产学研创新资源整合,建立省直部门、合肥、芜湖、蚌埠市有关任务分解和考核评价制度,推动创新平台加快建设。

4.建立评价激励机制。对科技特聘员开展创新要素引进活动,由聘用单位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并根据实际贡献给予奖励。对转化成功的科技成果,转化方所在市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对于为自主创新作出贡献的中介服务机构,所在市给予一定的经费扶持。

5.建立快捷服务机制。省及合肥、芜湖、蚌埠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都要建立“一站式”服务窗口,采取电话、网络和现场受理等方式,接收创新创业咨询。积极探索相关部门联合办公方式,发挥各自优势,落实政策,促进转化和产业化。经有关部门授权,将各类科技项目、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创新型试点企业等的申报、受理、监理、公示、管理等工作,纳入服务窗口统一申报和管理。

四、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联系创新平台建设工作的省领导指导下,由省科技厅牵头,组织合肥、芜湖、蚌埠市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等部门,共同做好创新平台建设工作。合肥、芜湖、蚌埠市要加强领导,制定具体方案,明确重大项目和年度计划安排,报省创新办和省科技厅备案后组织实施。进一步发挥省政府与科技部、中国科学院、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商机制的作用,积极凝练平台建设重大项目,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的支持。

(二)加大引导投入。

强化政府对创新平台建设工程投入,合芜蚌试验区专项资金切块支持,用于跨区、跨市的公共平台建设。合肥、芜湖、蚌埠市要安排相应资金,用于共性技术研发和检测平台、工作体系、服务载体的建设和运行。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平台建设。

(三)强化监督考核。

省创新办将创新平台建设纳入重点工作推进,按年度编制推进计划,分解落实任务,开展专项督查,纳入试验区评价考核体系进行考核。

(四)加强宣传推广。

针对高校、科研院所、开发园区、产业基地、孵化器不同的服务需求,开展平台服务“进区入园”活动,逐步提升服务效果。合肥、芜湖、蚌埠市要在相关媒体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服务专栏,定期公告专利技术和科技成果信息。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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