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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9年的21项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银政办通发〔2009〕12号
  • 【发布日期】2009-05-25
  • 【生效日期】2009-05-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银川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9年的21项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9年的21项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银政办通发〔2009〕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委党校,宁东基地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自来水公司:

根据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的有关决议,要求相关部门全力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步伐,5月10日前必须全部开工建设。市政府督查室将于5月11日起,对市政府确定的2009年的21项重点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各项目开工情况,已开工项目进度情况。

2、未按计划实施的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3、第31次政府常务会后,各部门采取的工作措施及落实情况。

4、项目进展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问题。

二、督查方式

采取直接到现场察看、走访的方式,不要陪同,不需汇报,不要材料。

三、参加人员

杨兆华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王志宏 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市发改委分管领导,市政府督查室相关人员。

四、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负责施工的单位积极配合开展督查工作。

2、按要求及时提供能够确切证明项目时间进度的相关文件、资料。

3、积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市政府督查室将分阶段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表扬先进,批评落后。并按照银党发[2009]20号文件《中共银川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执行力建设的若干意见》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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