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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征地拆迁拆违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办发〔2009〕17号
  • 【发布日期】2009-05-22
  • 【生效日期】2009-05-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征地拆迁拆违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征地拆迁拆违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办发〔2009〕17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征地拆迁拆违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5月22日

哈尔滨市征地拆迁拆违工作方案

为扎实有序地推进我市项目建设年工作顺利实施,切实搞好全市集中征地拆迁拆违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统一领导、以区为主,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原则,采取领导包保、行政支持、优化服务、绩效评估、行政问责等推进方法和措施,全市动员、迅速行动,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全力开展征地拆迁拆违工作,推动实施项目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实现“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建设目标。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

1、围绕项目,搞好服务。紧紧围绕全市项目建设年确定的“六个一百项”建设项目和省、市确定的150个重点项目,全力提供征地拆迁拆违服务,支持项目顺利启动实施。
2、以区为主,市区结合。区、县(市)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涉及项目建设的征地拆迁拆违工作,具有组织、协调、督促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等权限。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提供政策指导、行政支持和工作配合。
3、依法行政,协同推进。从严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执法程序,认真规范执法行为。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提高办事效能,全面推进征地拆迁拆违工作。
4、求实求细,和谐稳定。按照“统筹兼顾、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采取扎实、细致、有效的工作措施,好中求快、快中求稳,和谐有序地推进征地拆迁拆违工作,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

2009年5月底前完成具备启动条件的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拆违工作,确保上半年取得阶段性成果,为项目后续工作实施创造条件。及时总结规范集中会战经验,探索建立我市征地拆迁拆违工作长效机制。

三、工作主体和责任分工

(一)责任主体。项目建设年确定的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建设。项目责任主体负责主动与当地实施主体进行项目对接,提出项目征地拆迁拆违具体需求,并完备项目前期审批和征地拆迁拆违资金等必要条件。

(二)实施主体。在各区组建征地拆迁拆违工作联合指挥部,由各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区城管行政执法、建设、拆迁、纪检、监察、政法、编委办等部门负责人,市直部门驻区的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公安、环保、法院等分支机构负责人,以及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产住宅、城管执法、建设等部门派驻各区的有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推进辖区内的项目征地拆迁拆违工作。各县(市)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项目实施主体根据辖区内的项目具体情况,编制项目实施计划,明确征地拆迁拆违工作目标任务(报市联席会议综合办公室备案),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征地拆迁拆违工作。

(三)保障主体。建立市征地拆迁拆违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召集;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维稳办,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资委、市建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房产住宅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经合促进局、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信访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哈电业局、哈供排水集团和各区县(市)党委、政府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市征地拆迁拆违工作的决策、指导和协调。市征地拆迁拆违工作联席会议综合办公室设在市房产住宅局,负责日常工作。在有关部门分设拆违、征地、拆迁专项工作推进办公室,负责征地拆迁拆违推进过程中的综合指导、情况汇总、信息反馈等工作。保障主体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全力支持配合实施主体征地拆迁拆违工作。其中,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对经审批但未按要求建设或规划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工程进行调查、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和配合拆除工作,同时负责监督指导私建滥建工程拆除工作;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未经审批的违法建设工程进行调查,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配合实施主体完成拆除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综合指导协调集体土地征迁工作;市房产住宅局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市政府主要领导为全市征地拆迁拆违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区、县(市)主要领导为本地区第一责任人。市与区、县(市)签订征地拆迁拆违工作目标责任状,将其纳入市级目标考核体系,根据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兑现奖惩。

(二)实行领导包保责任制。实行市级领导包保责任制,对城区征地拆迁拆违工作实行包保,检查、督促和协调包保区域征地拆迁拆违有关工作。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产住宅、城管执法、建设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分别派驻各区,在各区征地拆迁拆违工作联合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积极配合各区开展工作。

(三)强化行政问责制。将征地拆迁拆违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事项。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监察部门负责实行“月督查、月通报”工作机制,全程跟踪督办征地拆迁拆违推进落实情况,定期发布专项通报;对征地拆迁拆违工作推进情况,依据职责严格实行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制度。对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单位公开表彰奖励;对推进工作不力、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行政问责。

(四)加大专项工作推进力度。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房产住宅局负责按照任务分工,分别制订各专项工作方案。各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专项工作方案部署和要求,切实组织完成本区域征地拆迁拆违工作。

(五)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研究征地拆迁拆违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突出问题,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并充分借鉴其他城市和地区的成功经验,科学制订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建立我市征地拆迁拆违工作长效机制。

(六)加强舆论宣传报道。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跟踪报道全市征地拆迁拆违工作情况,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积极引导全市共同关注、支持征地拆迁拆违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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