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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推进农业经济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沈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沈政办发[2009]31号
  • 【发布日期】2009-05-15
  • 【生效日期】2009-05-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沈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推进农业经济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推进农业经济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9]3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委《关于推进农业经济区建设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推进农业经济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农业经济区是新农村建设的先导区,是发展现代农业的示范基地,是农村体制机制改革的试验区。为加快农业经济区建设步伐,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财政增长和农民增收为目的,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支撑,以整合各类生产要素为手段,在已经形成一定产业规模的区域内,通过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放大产业规模,改善农村环境,实行全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农业经济区建设步伐,确保县域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走出一条富有沈阳特色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二、规划目标

到2012年,规划发展13个各具特色的农业经济区(2009年重点建设3-5个),区域面积3094平方公里,占全市县域面积1/4,主导产业面积200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1/5。大幅提高农业经济区发展水平,使之成为促进县域财力增长和农民增收的新亮点,成为全市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区。

──农业经济区生产总值实现年均增长27%;主导产业产值突破150亿元,比2008年翻一番,占县域地区生产总值的5%;农民收入结构不断优化,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8%。

──东陵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的农业经济区产业发展上水平。突出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全面提升树莓、葡萄、食用菌、寒富苹果等设施农业、都市农业、生态农业发展水平,打造成为引领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示范区。

──1市3县的农业经济区产业发展上规模。突出规模化、集约化生产,进一步扩大果蔬、花生、肉牛、蛋鸡等设施农业和高效特色产业规模,基本形成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发展格局。

三、建设标准

1.有发展规划。规划定位准确、布局合理,涵盖产业、环境、村屯改造等内容。

2.有主导产业。主导产业明晰、特色突出,主导产业收入占农业总收入的50%以上。

3.有产业规模。主导产业面积8万亩以上,或有同类养殖小区50个以上。

4.有专项资金。所在地区每年有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其中,东陵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各列支1000万元以上,1市3县各列支200万元以上,主要用于农业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

5.有合乡并镇举措。至少覆盖2-3个乡镇,以管委会为主体的新的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四、建设原则

1.有关区、县(市)是农业经济区建设的主体,市财政依据投入的专项资金规模,对东陵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实行5:5配比、对1市3县实行8:2配比,多投多配、少投少配、不投不配。

2.有关区、县(市)和部门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推进农业经济区建设。对产业规划完整,产业基础较好,特别是对积极性较高、财政专项资金及时到位的农业经济区,市财政优先支持。

五、保障机制

1.市、区两级用于促进农业发展的引导性资金优先向农业经济区倾斜,产业项目优先享受各级政府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相关政策,重大项目一事一议;每年市财政安排的1.2亿元环境建设资金,70%用于农业经济区路网、环境整治、村屯改造等项目;每年国家及省、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30%以上、农业基本建设资金20%以上、水利资金1500万元和林业资金500万元用于农业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在农业经济区内,每年选择基础较好的10个行政村,结合村屯改造和生态村、文明村建设,创建新农村示范村,并给予政策扶持。

2.以市级投融资机构为平台,每年通过担保、融资、贴息、入股等方式,筹集一定额度的建设资金,重点支持农业经济区产业发展、村镇改造和环境建设。

3.每年规划包装一批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采取专业招商、定向招商方式,吸引更多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向农业经济区,调动民营企业参与经济区建设的积极性。产业项目以招商引资或企业融资为主加以推进,政府扶持资金重点支持公共性、基础性建设项目。

4.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在农业经济区核心区实行合乡并镇或撤乡镇建街道;现有村屯适当进行合并,实行社区管理模式;组建农业经济区管委会,内设产业发展、招商引资、财政、农技中心等3-7个机构,重新核定编制、配备人员,统筹行使经济职能。妥善做好上述工作后,农业经济区管委会配备1名副区(县)级领导职数。

六、加强管理

1.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负责协调的副秘书长为召集人,市农委、财政局、发改委、科技局、水利局、林业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商业局、动监局、建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负责制定发展规划和有关扶持政策,协调解决农业经济区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市农委为召集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2.市、区两级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要在有关部门和区、县(市)政府的领导下,具体指导农业经济区建设工作,负责规划论证、综合协调、计划制定、工作指导、工作调度和督察督办、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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