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50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5-15
  • 【生效日期】2009-05-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50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50号

关于公布2009年第一批准予注册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名单的公告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年第115号公告和2004年第48号公告的规定,现将2009年准予注册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证书》将寄送各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

附件:2009年第一批准予注册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名单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