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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于全武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干〔2009〕5号
  • 【发布日期】2009-05-14
  • 【生效日期】2009-05-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于全武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于全武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哈政干〔2009〕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决定,任命:

于全武同志为正局级;
孙君亭同志为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支队长;
于 涛同志为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
肖文东同志为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正局级);
张亚伟同志为市城市管理局副巡视员;
胡建平同志为市城乡规划管理监察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 健同志为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方登林同志为市建设委员会副巡视员;
李晓娟同志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巡视员;
李德顺同志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巡视员;
林 凯同志为市老龄(退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巡视员;
张丽华同志为市教育研究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孙嘉驹同志为市旅游局副局长;
戴春禄同志为哈尔滨技师学院院长;
张 迎同志为哈尔滨技师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向生元同志为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佑民同志为市房产住宅局副巡视员。

免去:

肖文东同志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迟宝旭同志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 平同志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职务;
刘亚民同志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张基春同志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职务;
郭立杰同志市供水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马柏成同志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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