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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通报2008年全国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情况和安排2009年工作任务的通知
  •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办人[2009]19号
  • 【发布日期】2009-05-14
  • 【生效日期】2009-05-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通报2008年全国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情况和安排2009年工作任务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通报2008年全国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情况和安排2009年工作任务的通知

(建办人[2009]1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重庆市市政管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08年,在经历雨雪冰冻、汶川地震等特大自然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的考验下,全国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取得新进展。湖南、四川、陕西、河北、重庆、浙江、甘肃、新疆、青海、内蒙古、江西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超额完成年度培训任务。全年共培训1388760人。其中普工401970人,占28.94%;初级工405707人,占29.21%;中级工511053人,占36.80%;高级工61842人,占4.45%;技师和高级技师8188人,占0.60%。全年共鉴定871299人。其中初级工343518人,占39.43%;中级工469748人,占53.91%;高级工51878人,占5.95%;技师和高级技师6155人,占0.71%。湖南、四川、山东、浙江、重庆、上海、江苏、安徽、陕西、江西、河北、内蒙古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培训总量均超过5万人,成效显著,予以通报表扬。

根据各地上报的2009年计划,结合去年任务完成情况,我们研究制定了2009年全国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任务(见附件2)。各地要深刻认识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就业形势的不利影响,努力克服困难,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促进就业形势稳定好转;要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培训经费、创新培训方式,充分发挥建设类中等职业学校、技校、岗位培训中心、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的作用,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1.2008年全国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情况汇总表

2.2009年全国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任务分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ΟΟ九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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