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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第二核电厂二号机组安全厂用水系统管道改造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9〕83号
  • 【发布日期】2009-05-12
  • 【生效日期】2009-05-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第二核电厂二号机组安全厂用水系统管道改造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第二核电厂二号机组安全厂用水系统管道改造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9〕83号)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二号机组安全厂用水系统管道改造的请示》(核秦核安发〔2009〕14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该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实施改造,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格书的要求,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核电厂运行安全。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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