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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汕头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汕府〔2009〕93号
  • 【发布日期】2009-05-11
  • 【生效日期】2009-05-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汕头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2009〕9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汕头市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安委办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汕头市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政府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试点工作的精神,迎接国家今年底在我省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试点工作现场会,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全面提高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广东省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粤府函〔2009〕52号)的部署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安全发展的要求,围绕建立“一案三制”(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的要求,突出抓好指挥平台、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应急物资等建设,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应急保障管理水平和救援能力,有效应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通过试点,推动形成覆盖各区县、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市、区县二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企业自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全面提高我市预防和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二、试点内容

(一)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上新台阶。目前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虽已建立,但在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的明确上距省试点工作要求还有差距,需在试点过程中完善落实;市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现有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要相应巩固加强;各区县也要抓紧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其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任务比较艰巨的金平、澄海、潮阳、潮南等区在今年上半年前要率先建立。

(二)启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要启动指挥平台建设,实施应急资源管理系统、视频接入系统、应急专家管理系统、移动指挥系统和桌面演练系统等5大系统建设。并开展企业视频接入试点,力争年底前每个区县有1-2家企业接入试点。同时,与公安、交通、海事等部门初步实现安全生产应急信息资源共享。

(三)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一是要推进各级政府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摸清全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资源情况,依托公安消防、公安交警、汕头海事局等部门现有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在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建设局、质监局、卫生局、水利局、电力局等有关部门整合建立一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二是要推进村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将在澄海区抓试点,探索与村居安全协管员聘用相结合的村居安全事故初始化自救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四)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建设。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物资调查,整合安全生产应急物资资源,力争今年在市中心区域建设一个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库。

(五)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一是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建立专门值班室,建立值班制度和工作规范,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日常值班和紧急状态下应急值守工作,确保24小时不间断值班。二是严格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第九条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应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确保生产安全事故每宗必报,一宗一报,坚决防范和杜绝迟报、漏报或者谎报、瞒报事件的发生。市安委办、市安监局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各区县安监局和市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后,在按规定逐级上报同时,应报市安委办、市安监局值班室,电话:88992004,传真:88992029。三是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有关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分析评估,及时总结上报事故救援工作情况,研究分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趋势和特点,为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及时修订辖区或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实用性。要继续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今年10月份之前,市、区县安委会和市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各组织一次综合性协同演练,并将演练方案、总结及相关材料报市安委办。

(七)加大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救援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救援技能,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要认真搜集总结和宣传报道应急救援的先进经验,推动应急救援工作向纵深开展。

(八)积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动协调机制。制定出台《汕头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职责》,理顺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工作关系。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综合协调及各类事故处置的主要负责部门,明确各部门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职责、权限、分工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的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和相互支持,提高应对事故灾难的协同作战能力,确保事故救援响应快速、应对科学、保障有力。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4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4月中下旬召开的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试点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以及我市贯彻会议精神的工作部署,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试点各项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扎实有序地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全面推进(5月1日至9月30日)。按照省的试点方案及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制订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项工作,重点推进安全生产“一案三制”建设、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村居安全事故初始化自救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建设等工作。

(三)总结评估(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推广应用,并上升为管理的规章制度,更好地巩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试点活动成果。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相关工作协调机制,主要领导亲自部署,认真分析和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把试点的每一项工作内容分解到具体单位,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对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及时、效果不明显的,要提出批评,督促改进。市安委会将对各地、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试点内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试点工作是国家安监总局给我省下达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也是省政府推进安全发展的一项重点建设项目。我市各级政府应对这一建设项目工作给予相应的投入,建立政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培训、演练及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认真总结,广泛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试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发现的问题。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及报刊、墙报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好的典型、案例,形成试点工作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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