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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罗源县将军帽工业储备等两个建设项目局部修改碧里乡等3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州市
  • 【发布文号】榕政综〔2009〕74号
  • 【发布日期】2009-04-23
  • 【生效日期】2009-04-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罗源县将军帽工业储备等两个建设项目局部修改碧里乡等3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罗源县将军帽工业储备等两个建设项目局部修改碧里乡等3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榕政综〔2009〕74号)




罗源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碧里乡将军帽工业储备项目等2宗项目建设用地涉及碧里乡等3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请示》(罗政综〔2009〕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上报的碧里乡、起步镇、霍口乡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罗源县将军帽工业储备等两个建设项目(详见附表)用地选址范围内未列入建设用地区的12.8196公顷(其中耕地1.935公顷)土地列入建设用地区。同时,将霍口乡预留的霍口电站和黄鹤电站(黄鹤水库)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相应调减12.8196公顷(其中耕地1.935公顷),你县今后应自行确保电站用地指标的落实。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你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进行更新,将有关材料归档,并按要求及时报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三、你县应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工业、经营性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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