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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夜景亮化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 【发布单位】本溪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本政办发〔2009〕52号
  • 【发布日期】2009-04-20
  • 【生效日期】2009-04-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本溪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夜景亮化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夜景亮化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本政办发〔2009〕52号)




各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2008年,我市夜景亮化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有关部门和各亮化单位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全年亮化工作任务,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各亮化责任单位,坚持亮化设计高起点、施工建设高质量,顾全大局,克服困难,坚持标准,精心安装,按时启动,在全市初步形成了一点辐射三线的夜景亮化新格局,为亮化美化市容环境、营造和谐优美的市民生活空间、进一步推进我市开放年、树立本溪对外开放新形象做出了积极贡献。市夜景亮化评选委员会对2008年度全市参与夜景亮化的230家单位、426处景点进行了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市政府决定对2008年度为全市夜景亮化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通报表彰如下:

一、夜景亮化特殊贡献单位

本溪市自来水总公司、辽宁实华(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本溪华厦(集团)公司、本溪东亿建筑(集团)公司、辽宁富虹房地产(集团)公司、市第五福利院、市中心医院、辽宁移动本溪分公司、市广播电视局、本钢(集团)公司总医院。

二、夜景亮化优秀示范单位

建业花园物业管理公司、阳光花园物业管理公司、银泽物业管理公司、天龙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地公寓物业管理公司、世佳花园物业管理公司、金桂物业管理公司、本溪火车站、市体育局体育训练中心、本溪供电公司、市第一医院、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本溪分公司、市客运集团东芬中心站、市环球商场、中国银行本溪分行、本钢(集团)公司、市城市信用社、三江大厦物业管理公司、明山区法院。

三、夜景亮化优秀单位

老卫协第二门诊部、银座商场物业管理公司、华夏花园物业管理公司、五金城物业管理公司、天福苑物业管理公司、金达家园物业管理公司、东方公寓物业管理公司、中国联通本溪分公司、鑫城家具城物业管理公司、市中心血站、子雄汽车修配厂、辽宁冶金技师学院、锦程公寓物业管理公司、华联商厦、大商集团本溪商业大厦、本钢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本溪分行、中国银行本溪分行永丰支行、市第三人民医院、省农村信用联社本溪办事处、平山供电公司、铁路医院、中国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市中级法院、中石油本溪分公司、本钢矿业集团公司、市慈善医院、市烟草公司、市广播电视大学、中国工商银行本溪分行、市人民文化宫、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溪铁城酒店、高台子中心学校。

四、夜景亮化先进单位

港华燃气公司、衡泽热力公司、双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市高级中学、市教师进修学院、香山花园物业管理公司、市建筑质量检测中心、中国农业银行本溪分行永丰支行、本溪市信达证券公司、溪湖区法院办公楼、百兴家具城管理委员会、文华苑物业管理公司、明兴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万佳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振华新村物业管理公司、文化公寓物业管理公司、铁路丹东车务段、大千家具管理委员会、实华家具广场管理委员会、华润万家超市管理委员会、泰运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河畔花园物业管理公司、天信物业管理公司、市自来水总公司紫金水厂、市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本钢浦项冷扎薄板厂、华美汽车城、市邮政局、东展集团、市政建设公司、富佳家具广场管理委员会、市卫生学校、市第十二中学。

五、夜景亮化优秀管理单位一等奖

市公安局、平山区政府、市体育馆、市政府办公厅、溪湖区政府、市科技局、市委办公厅、市卫生局、明山区政府、市消防局、市财政局、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地税局、市人事局、市枫叶广场管理办公室、市水务局太子河景区管理处。

六、夜景亮化优秀管理单位二等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图书馆、市纪委、南芬区政府、市总工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检察院、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市房产局产权处、辽宁省预备役第192师、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市劳动保障局、丹东海关驻本溪办事处、市园林处广场管理办公室。

七、夜景亮化优秀管理单位三等奖

工商平山分局、市粮食局、国税平山分局、市银监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明山区武装部、市平顶山森林公园管理处、中国辽砚、市政设施管理处路灯管理所、新立屯治沉小区、小堡枫叶园管理办公室。

八、夜景亮化优秀组织单位

市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办公室、市政府督察室、市国资委、市城乡规划建设委、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明山区城建局、平山区城建局、溪湖区城建局、南芬区城建局、丹东工务段、市财政局城建处、市城市管理处、市园林管理处、市绿化管理处、市政设施管理处、市治沉办。

九、夜景亮化商业单位鼓励奖

富虹假日酒店、万豪国际酒店、富佳大酒店、王子扒房酒店、本溪饭店、本溪旅店、盛溪酒家、通达旅社、樱花宾馆、环球宾馆、明珠酒店、本溪迎宾馆、富祥酒楼、万顺达饭店、太河楼酒店、锦都酒店、盛世中国、东方洗浴中心、神奈汽车美容维修中心、维尼斯洗浴、巴黎春天、龙田酒店、天一酒店、名门酒店。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巩固成果、再创佳绩。同时,市政府要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到城市夜景亮化活动中来,为打造靓丽、优美的市容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本溪更加文明开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发至有关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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