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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 【发布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南府办〔2009〕89号
  • 【发布日期】2009-04-15
  • 【生效日期】2009-04-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宁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南府办〔2009〕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于2008年11月对全市2008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效

2008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大涉农收费专项治理力度。全市共取消涉农收费项目17项,减轻农民负担4161万元,人均约8元;共处理涉及农民负担来信来访案(事)件78起,比上年减少24起,全年没有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事)件。

(二)加大惠农扶农政策落实力度。全市共发放粮食直补金额1388.94万元;良种补贴金额2879.65 万元,涉及64.42万农户;农资综合直补金额23283.71元,涉及164.72万农户;发放中央农机具购置补贴1772.8万元,自治区级补贴资金228.36万元,市级补贴资金150万元,县级补贴资金26.24万元,直接受益农户4026户;共有65.52万名农村学生享受了国家免学杂费政策和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共有15.12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享受了国家补助生活费政策。

(三)加大涉农政策宣传公示力度。大部分县(区)有关涉农收费单位对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能适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乡镇、村委实现了政务、财务以及村内“一事一议”项目三公开;村级订阅报刊费用基本上都能控制在限额之内,全市整体上没有超出限额范围;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能按照“责任追究制”的要求,严肃处理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实施村级“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的村委859个,筹资额达到6316万元,其中“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开展比较规范的村有714个,没有采取固定收取等不规范做法的村。

二、存在问题

(一)涉农乱收费不作为仍然存在。个别派出所办理第二代身份证多收费,个别县存在学生保险费由学校代收的现象,个别小学收取考试费、电脑费、开水费、住宿柴火费,个别学校违规乱收费且不开票据行为,个别生猪定点屠场存在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

(二)农民负担政策建设仍然滞后。“公示制”落实有待加强,一些地方收费项目和标准没有及时更新或调整。“限额制”落实有待规范,基层组织报刊订阅费用审查程序不够规范。“一费制”落实还有困难,一些学校还有乱收费现象,仍然存在要求学生征订教辅书刊、练习册或资料等。“责任追究制”有待完善,预防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管理机制有待建立。“监督卡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在农村税费改革时曾向村民下发的农民负担监督卡,但已经历了多年时间,需要及时更新。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新形势下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责任感。一是坚持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充分发挥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能,强化各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严格审核涉及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文件,确保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整体合力不减弱。二是完善减负工作考核制度。将减轻农民负担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确保减负工作的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不缺位。三是强化农民负担联合检查监督制度。完善检查方式,扩大检查范围,实行检查与处理相结合,确保减轻农民负担的高压态势。四是加强减负宣传培训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减负和惠农政策,维护农民的知情权;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教育,做到自觉守法、正确执法,确保各项减负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进一步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的制度法规。要严格执行涉及农民负担税费文件“审核制”,不得随意出台涉农收费文件。进一步做好涉农收费农村财务“公示制”,公示内容要全面、准确、合法,公示形式要贴近群众,切实做到经常化、规范化;要将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的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要做好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按要求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费填入农民负担卡中,让负担卡起到应有的作用;要继续落实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和违规违纪行为,建立预防和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要坚决遏制面向农民的各种乱收费,尤其是巧立名目的乱收费,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

(三)进一步加大农民负担监督检查的力度。要继续开展农民负担检查,组织好减轻农民负担重点抽查。加强对农民负担的重点监控,选择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地方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农民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督办,并总结经验,发挥示范作用。充分发挥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社会监督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农民反映突出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农民负担信访办理的督促检查,切实解决农民反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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