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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发改〔2009〕315号
  • 【发布日期】2009-04-13
  • 【生效日期】2009-04-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9〕315号)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金及修改章程的请示》(平保养发〔2009〕12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8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78500万股,占总股本的99.17%;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900万股,占总股本的0.50%;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300万股,占总股本的0.17%;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50万股,占总股本的0.08%;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50万股,占总股本的0.08%。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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