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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意见
  • 【发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陕政发 〔2009〕25号
  • 【发布日期】2009-04-10
  • 【生效日期】2009-04-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陕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意见

(陕政发 〔2009〕2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改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更好地发挥为农民服务主力军的作用,现就支持我省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03年以来,全省农村信用社始终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不断改进支农服务,加大支农力度,贷款总量和农业贷款总量均居全省同业前列,在服务“三农”、促进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已经成为农村金融的主要力量。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不仅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且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局。我省作为全国首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八个试点省份之一,经过四年多的努力,试点阶段的任务和目标总体实现。管理体制首轮改革顺利结束,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国家扶持政策全面落实,服务“三农”的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由于历史包袱沉重,我省农村信用社在转换经营机制、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严重制约着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做大做强和支农作用的全面发挥。解决这些问题和困难的根本出路,还在于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

各级政府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部署和要求上来,以支持农村信用社发展为重点,切实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改善农村金融环境,为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全省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的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省联社的工作。

省联社要根据省政府的授权,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全省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1.加强班子建设。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以思想作风建设、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为重点,突出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促进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严格按照农村信用社高管人员任用条件,逐步建立竞聘上岗和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用人制度,把政治过硬、业务精良、管理有方、年富力强的人员充实到领导岗位,持续优化各级领导班子结构。实行干部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不断完善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科学的评比、奖惩办法。

2.加强风险防控。省联社在指导全省农村信用社加快发展时,要把防范风险摆在经营管理的首位。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制定高标准的风险控制指标,引导全员树立风险为本的经营理念,抓紧完善覆盖所有业务的风险防范制度;切实加快电子信息化建设步伐,全面提升防控风险的手段和能力;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的风险管理责任,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领导干部设置风险管理的底线,对触及底线的干部要坚决予以撤换。

3.加强执行力建设。要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在执行力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并使之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业务流程、每个网点、每个领导班子,全面增强工作的协调性和一致性,不断提高农村信用社的内部管理水平。

(二)全面提升农村信用社的“四自”能力。

通过3―5年的努力,使农村信用社的内控制度和法人治理得到明显完善,成为具有“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担风险”能力的市场主体。

1.善内部管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管理体制变化,抓紧形成覆盖劳动用工、信贷管理、财务会计、稽核检查、纪检监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内控制度体系。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范和最大限度地降低经营风险。

2.换经营机制。按照把农村信用社打造成服务“三农”的现代金融企业的要求,突出抓好内控管理和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尽快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健全的激励约束机制、市场化的劳动用工机制和与时俱进的业务创新机制,全面实施内部问责制度。

3.高队伍素质。全面加强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的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机制,逐步实现人才选聘的市场化和社会化;健全全员性职业生涯教育培训制度,牢固树立大培训、大教育的观念,努力创造人人都可成才的条件,不断提升员工的业务素质;注重培育员工与“三农”的感情,着力打造一支感情上贴近“三农”、业务上精良专业、作风上扎实过硬的经营队伍。

4.快提高股权集中度。建立股权流通机制,促进股权适度集中。鼓励引进战略投资者,通过引资实现引智、引技以及引进制度和机制,解决历史包袱,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水平,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鼓励和支持国内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进一步拓宽机构资金来源,有效改善股权机构,为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创造条件。

(三)切实加强对“三农”的服务工作。

1.持服务“三农”的经营方向。要本着立足在农村、发展在农业、支持在农户、致富在农民的原则,加大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使每年新增农业贷款的比例不低于80%。要按照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扩大信用贷款授信额度,拓宽信贷支持范围,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提高农户贷款满足率,推进我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2.快金融创新步伐。要创新贷款方式,扩大抵(质)押品种类和担保人范围;创新贷款种类,努力提高涉农贷款比重,切实解决农户贷款难题;合理增设乡镇营业机构,扩大网点覆盖面。依托现代计算机信息技术,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的创新,积极为农户提供理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以及银行卡、网银等服务,满足农户多样化、差异化的金融需求,使广大农民能够和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到方便、快捷、安全、高效的现代金融服务。

3.实开展信用工程建设。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和任务来抓,全力支持农村信用社加速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努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改善农村信用环境。着力加快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建设,2009年做到全覆盖。到2012年末,评定信用户400万户。

4.点支持“一村一品”发展。农村信用社要发挥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把支持农户发展“一村一品”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按照省上“提升示范村、扩大推进村,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总体要求,加大对推进村特色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改进对农户的信贷服务,认真开展农户评级授信,适当降低农户贷款利率,简化农户贷款程序,破解农户发展生产的资金瓶颈,促进农业发展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和现代化。

三、全力支持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

(一)要创造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经营环境。

各级政府部门要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为农村信用社发展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要取消在农村信用社的开户限制,鼓励各级财政性涉农资金和基金尽可能多的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基本账户,主动协调地方所属大中型企业加强与农村信用社的合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各类账户,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的实力。要积极向农村信用社推荐重点农业产业化项目和农村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涉农建设项目,支持农村信用社与金融同业的合作,帮助农村信用社发展优良客户,促进农村信用社调整信贷结构,提高资产质量。

(二)要帮助农村信用社加大清收不良贷款的力度。

对农村信用社接受的基金会贷款,各级政府担保承诺未兑现的必须全部兑现;对各级政府部门拖欠或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有关政府部门要制定还款计划,落实还款资金,一时难以归还的,要变更或落实担保方式,提供足值抵押物,或者用土地、房屋、林地等优质资产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对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或对不良贷款负有担保责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其积极配合农村信用社的清理工作。农村信用社要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与农村信用社有贷款关系企业的更名、股权变更登记时要依法登记,支持农村信用社防范风险和避免债权的流失。对农村信用社的贷款诉讼案件,司法部门要依法快立案、快审理和快执行,切实解决农村信用社贷款诉讼“难”的问题。

(三)要帮助农村信用社建立风险统筹金。

为进一步增强农村信用社防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省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要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7〕21号)精神,帮助农村信用社建立农村信用社风险统筹金,落实资金来源。农村信用社应从2008年起连续5年按照上年末存款余额1‰提取风险统筹金列入经营成本。省财政从2009年起至2013年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门用于建立农村信用社风险统筹金,与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情况挂钩,达到考核要求予以拨付。

(四)要减免农村信用社有关税费。

农村信用社接受的抵贷房产,在闲置期间,纳税有困难的,暂不征收房产税;抵债房产出租的收入,按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经批准可在一定时期内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农村信用社的房产补办《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时,免收房屋测量费。土地登记在农村信用社提供四邻签字盖章的地籍调查表、符合要求的宗地图及有关土地登记资料后,只收取证书工本费,以减轻农村信用社费用负担。农村信用社的办公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改革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工作的领导。要把农村信用社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综合考虑。要吸收农村信用社作为参加各级党政部门研究农业发展重大问题的会议常任单位,主动听取农村信用社的意见。市、县、镇三级政府都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负责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定期听取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市、县都要建立由政府牵头,财政、维稳办、农村信用社和人民银行、银监局分支机构等部门参加的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机制,负责防范和处置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省金融办要加强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工作的指导,对省联社领导班子任期履职情况和目标责任进行考核,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考核结果。

(二)省联社要切实履行好“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的职能。要把全省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改革工作作为今后五年工作的重点,将目标任务按年进行细化和分解,落实到县联社、基层社,到岗到人,并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确保实现目标。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并向各级政府进行汇报,主动争取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确保进一步深化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三)多方配合,努力形成支持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的合力。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财政、税务、监察、审计、公安、司法、工商等部门要落实好省政府确定支持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的各项政策,帮助农村信用社消化历史包袱,加快发展步伐。人民银行、银监局等中央监管机构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帮助争取国家政策的支持,加强风险的防范,努力促进全省农村信用社全面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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