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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山西省农村信用社2009年农信社支农惠民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9]48号
  • 【发布日期】2009-04-03
  • 【生效日期】2009-04-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山西省农村信用社2009年农信社支农惠民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山西省农村信用社2009年农信社支农惠民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农信社制订的《山西省农村信用社2009年农信社支农惠民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三日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2009年农信社支农惠民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09年3月)

为了应对金融危机,促进我省“三农”发展,确保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农信社支农惠民行动计划落到实处,制订本方案。
一、农信社支农惠民行动计划的内涵
农信社支农惠民行动计划是指农村信用社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的实际,择优选择一定数量的农户、农村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供销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村市场主体,选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信用村、信用市场(街道)和种养基地(园区),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提供优质高效金融服务,从而促进和带动我省农村经济的发展,开创农民增收、政府满意、农信社增效的三赢局面。
(一)农信社支农惠民行动计划的“两个目标”
1.年累计投放支农贷款1000亿元。
2.为300万农户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
(二)农信社支农惠民行动计划的“七项工程”
1.基地建设工程就是选择一定数量相对集中的优势农畜产品种养基地(园区),进行重点扶持,带动和促进农户发展生产经营,增收致富。
2.龙头带动工程就是重点支持一定数量的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
3.三社联动工程就是重点支持一定数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社(流通企业)的发展,使“三社”形成促进“三农”发展的合力。
4.青年创业工程就是重点支持一定数量的农村青年创业,促使其成为农村致富的带头人和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成为农村信用社的成长型客户。
5.农村信用工程就是通过评定和培育信用农户、创建和巩固信用村(镇),评定和培育信用商户、创建和巩固信用市场(街道),培育信用企业、创建和巩固信用企业共同体三个层面的工作,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
6.组织资金工程就是借助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大力发展存款业务,壮大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实力。
7.盘活旧贷工程就是借助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大力清收和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有效化解信用风险。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人民政府经济工作部署,积极组织支农资金,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加大支农贷款投放力度。以农村信用工程建设为依托,重点加大对信用良好的农村经济主体的信贷投放力度,加快培育一批优势农畜产品种养基地(园区),推动全省农业产业化进程,带动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坚持对接。在为各类农村经济主体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中,要统筹兼顾,坚持“五个对接”:即支持千家万户农民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对接;支持农户分散种养与支持园区化种养和农户规模种养相对接;支持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业产业化企业加工转化与提升优势农产品竞争力相对接;支持农民从事传统种养业与支持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相对接;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县域骨干企业与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相对接。
2.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在选择农村市场主体的过程中,各地农村信用社都要坚持经营自主权不能丢,风险自担不能忘。
3.追求效益,严控风险。在实施农信社支农惠民行动计划过程中,各地农村信用社一定要正确处理追求效益与防控风险的关系,在加大贷款投放力度的同时,要密切注意防控风险,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
4.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各地农村信用社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根据区域经济特征确定支持重点,形成符合当地特点的支农工作思路。
5.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各地农村信用社在实施农信社支农惠民行动计划过程中,要严格标准,扎实工作,要讲求实效,做大业务,增加收入,不搞形式主义。
三、“七项工程”的目标和要求
(一)“基地建设工程”:重点支持100个优势农畜产品基地(园区)和10000户规模经营户。
2009年,全省农村信用社要重点支持100个主导产业优势明显、产品有市场、对当地经济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的优势农畜产品基地(园区)。
要大力支持玉米、专用小麦、马铃薯、蔬菜、油料、苹果、梨、生猪、奶业、肉牛、肉羊、鸡等12种优势农产品和杂粮(谷子、莜麦、荞麦)、棉花、中药材、蚕桑、绒山羊、蜜蜂、红枣、核桃等8种特色农产品,提高我省优势农产品的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
要突出支持规模经营户。规模经营户包括规模种植户和规模养殖户,在选择支持对象时,要结合当地优势农产品的区域分布,选择具有较大的种植(养殖)规模、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有一定科技含量、有利于延长农业产业链、有利于提高农(畜)产品附加值的农户。同时,要根据规模种植户、规模养殖户的不同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合适的贷款期限、额度,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并重点解决“担保难”的问题,积极探索规模经营农户组建联保体等担保形式。
(二)“龙头带动工程”:重点支持1000个具有带动作用的农业龙头企业。
在选择重点支持对象时,要结合自身的资金实力、风险管控能力,优先选择市场前景良好、拥有稳定的产品销售市场、能够有效转化加工当地农副产品或有助于种养殖业规模化发展企业;优先选择有利于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和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可优先选择列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划的农业龙头企业或农业产业化示范企业。
(三)“三社联动工程”:重点支持3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供销社(流通企业)。
要选择产权明晰、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产品有销路、经营效益良好、带动农户较多,示范作用明显的合作社;选择管理规范、运作正常、盈利状况良好、拥有畅通的购进渠道及稳定销售市场的供销社。要加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供销社(流通企业)之间的合作,将资金注入生产、加工、流通等领域。要积极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社及其他流通企业帮助农村信用社开展收储、收贷、收息及调查评级等工作,最终实现使各项生产要素形成合力、互为联动的目的。
要将支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建立信用档案,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机制引入合作社贷款领域;增加直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投放贷款的比重,力争2009年直接投放贷款比例达到30%;积极探索政府风险金担保、会员制风险保证金担保、团体成员结成大联保体担保等多种担保方式,严密防控合作社贷款风险。
要结合当地供销合作系统的“新网工程”建设规划,加大对农资便民店、日用消费品便民店、农副产品购销便民店、配送龙头企业等流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为其提供便利的存、贷、结算服务,促进其销售当地农副产品。
(四)“青年创业工程”:重点支持10000名农村青年创业。
农村青年创业贷款,采取村团支部选项、乡团委审核、团县委盖章推荐、农村信用社按规定程序发放的办法。农村信用社在信贷支持时,原则上满足以下要求:借款人年龄在18-40岁之间,信誉状况良好,受到各级团组织表彰的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可优先获得支持;贷款项目具有较好的盈利前景,贷款额度一般控制在3万元以下,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贷款利率原则上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基础上最高上浮20%。各地农村信用社要积极依靠团组织的力量,做好农村青年创业贷款的管理工作。
(五)“农村信用工程”:创建1000个示范信用村、300个示范信用市场、100个示范企业信用共同体。
各地农村信用社要高度重视信用工程建设,协调市、县、乡三级政府牵头成立信用工程建设领导组,村建立信用村管理委员会和信用评定小组,市场(街道)建立信用市场(街道)管委会,共同开展示范信用村、示范信用市场、示范企业信用共同体的创建工作。
示范信用村要优先选择人口较多、金融需求较大、有一定产业基础的村进行重点培育。示范信用市场要优先选择入驻商户较多、金融需求较大、有一定带动作用的市场进行重点培育。示范信用企业共同体要在培育信用企业的基础上,运用信用纽带,把单个的信用企业组织起来,发展成信用共同体,形成信用联盟,联保联贷。
(六)“组织资金工程”: 确保全省农村信用社全年新增存款300亿元。
各级农信社要主动出击,加强沟通,取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要使农民合作医疗资金、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补贴、奶牛良种补贴、优质后备奶牛饲养补贴等涉农财政资金都在农村信用社开立账户。
(七)“盘活旧贷工程”: 确保全省农村信用社全年盘活清收不良贷款30亿元。
要积极争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支持,清理公职人员拖欠的贷款,消化村集体历史债务包袱,调动社会力量帮助清收贷款,争取公安、法院支持清收贷款。
四、工作措施
(一) 加强领导,强化管理
各办事处(市联社)、县级联社要成立农信社支农惠民行动计划领导组,负责制订计划的实施细则,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建立定期督导和检查制度。
各地农村信用社要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支农工作开展不力、不能按进度和要求推进各项工作的,办事处(市联社)要对理事长约见谈话,查清原因,提出整改计划。对成效仍不明显的,要对班子集体诫勉谈话,进行通报批评。
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加大惩处力度。省农信社实行按季抽查,办事处(市联社)实行按月抽查,每次抽查不同的县级联社。具体检查内容包括农村信用社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供销社等市场主体的支持情况,各县级联社设立“小额信贷专柜”、为农户改善金融服务的情况等。对发现弄虚作假、工作开展不力的县级联社,将严格问责,视情况对联社领导班子进行诫勉谈话或免职。
(二) 全面优化金融服务
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资金、人员、网点的优势,为农村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要充分发挥为农民服务的主力军作用,切实提高为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质量。2009年,各县级联社要督促辖内分支机构设立“小额信贷专柜”,真正使信用户在核定限额内便捷获取贷款。
(三) 大力创新信贷产品
要通过扩大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区间,区别确定贷款利率,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等措施,对传统拳头产品进行优化升级,并根据支农工作需求,尽快开发农村青年创业贷款、返乡农民工就业贷款、购置农机具贷款、农民消费贷款、住房贷款等新贷款产品。要结合国家当前出台的各项振兴经济政策,抓住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利时机,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依法开办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业务。
(四) 培育示范典型
在具体实施“龙头带动”、“青年创业”、“三社联动”等工程时,办事处(市联社)要积极培育典型,运用典型引路的方式,以点代面,稳步推进,将农信社支农惠民行动计划的各项工作引向深入。省农信社将选择工作开展较好的农村信用社适时召开现场会议,交流经验。各办事处(市联社)及县级联社也要加强经验交流,采取多种方式推动支农惠民计划的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五) 加大沟通和宣传力度
各地农村信用社要主动向当地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农信社支农惠民行动计划工作的开展情况,通过与政府召开联席会议、专题会议或现场会议的形式,共同研究支农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争取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开展支农工作的政策。
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社会影响力。各地农村信用社要借助多种渠道,广覆盖、深层次地宣传农村信用社的惠农政策和支农金融产品,使农村信用社的支农服务深入人心,不断提高社会影响力,增进广大农民对农村信用社的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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