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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机动车保险数据交换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发〔2009〕51号
  • 【发布日期】2009-04-03
  • 【生效日期】2009-04-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机动车保险数据交换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机动车保险数据交换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

(保监发〔2009〕51号)




各保监局、保监会机关各部门,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保标委)制定了《机动车保险数据交换规范》(标准编号为JR/T0053-2009),并通过了审查,按照《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章程》,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联 系 人:张炎、李伟华

电 话:010-66290330,010-66286109

传 真:010-66290335

电子邮件:biaozhun@iachina.cn

二○○九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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