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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 【发布文号】农办质[2009]7号
  • 【发布日期】2009-03-31
  • 【生效日期】2009-03-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农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农办质[200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根据《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和整治活动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为切实抓好整治工作的落实,将整治活动推向深入,我部定于4月份在全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督导检查工作。各省(区、市)农业(包括畜牧兽医、农垦、渔业,下同)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抓紧对本辖区、本行业开展的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检查整治活动部署、工作安排、责任落实情况以及自查自纠开展情况。

(二)查找整治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了解各地对开展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查找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情况。

(三)各地对《食品安全法》的宣贯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与《食品安全法》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建设情况。

(四)指导各级农业部门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二、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查阅文档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

(一)召开座谈会:听取整治工作机构关于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主要内容:整治机构成立及方案制定、责任落实、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工作进展及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情况;

(二)实地检查:种植基地、养殖基地、生鲜乳收购站、农资生产经销企业、“三品”生产企业及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相关单位;

(三)查阅文档: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有关文档、记录和有关资料;

(四)意见反馈:督查组向当地农业部门反馈督导检查情况和意见。

三、时间安排

督导检查工作从即日起开始,各地农业部门请于2009年4月20日前将本省本行业的督查报告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总体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一并报我部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4月中上旬,我部将抽取部分省(区、市)进行督查。

四、相关要求

(一)本次督导检查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推动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促进《食品安全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衔接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迅速行动,确保督导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对于督导检查工作,各省(区、市)农业行政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既要照顾到面,也要深入基层。要结合本地实际,查深、查细、查实,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对督查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将整治活动全面推向深入。

(三)列为我部督查对象的省(区、市),要认真准备汇报材料,做到有情况、有数字、有分析、有典型,确保督查工作顺利进行。

各地对督导检查工作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李洋洋、张志轩,联系电话:010-59191879,传真:010-59191894,电子邮箱:qszzb@agri.gov.cn。

附件:1.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总体情况统计

2.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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