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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年第11号
  • 【发布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3-19
  • 【生效日期】2009-03-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年第11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年第11号

关于执行GB/T5023-2008 <额定电压450 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标准有关要求的公告




GB/T5023-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包括GB/T5023.1至GB/T5023.5、GB/T5023.7等六个分标准)已发布,并将于2009年5月1日实施。为了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GB/T5023-2008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自2009年5月1日起,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2009年5月1日前,申请人可自愿选择GB/T5023-2008(以下简称新版标准)或者GB5023-1997(以下简称旧版标准)申请认证。
二、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2010年5月1日前完成新版标准证书转换工作,证书转换不需进行差异/补充试验;逾期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10年8月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三、对于2009年5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四、对于以“原电工产品安全认证证书(CCEE)转换为CCC证书”形式获得CCC认证的产品,如不能提供完整有效的CCC型式试验报告,则须按照新版标准进行全项目型式试验。
五、新版标准不再包含旧版标准中的“扁形无护套电缆”227 IEC 42(RVB)(此产品将被纳入修订中的JB/T8734标准),自新版标准实施之日起,该产品暂不需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认证机构暂停已颁发的“扁形无护套电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期12个月。如暂停期间相关标准发布,具备“扁形无护套电缆”实施认证条件,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可申请换发证书;如暂停期满,仍不具备“扁形无护套电缆”实施认证条件,认证机构注销已颁发的“扁形无护套电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六、新版标准增加了导体温度90℃的聚氯乙烯护套软线60227 IEC 56(RVV-90)和60227 IEC 57(RVV-90)。
自通知之日起,对《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线电缆产品 电线电缆》(编号:CNCA-01C-002:2007)附件1中, “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电线”单元的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及其型式试验送样要求进行调整,具体调整结果见附件2。新申请“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电线”单元产品认证的,应按附件2要求选送样品进行型式试验。申请扩展新版标准增加的产品型号的,应送最多芯数和最小截面的1件样品进行型式试验(高电压等级的可以覆盖低电压等级的)。
自2010年5月1日起,上述新增型号规格的电线电缆产品必须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加施强制性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附件:1.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标准换版试验及送样要求
2.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电线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及其型式试验送样要求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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