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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南府发〔2009〕23号
  • 【发布日期】2009-03-11
  • 【生效日期】2009-03-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宁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南府发〔2009〕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企业单位:

为了推进南宁市区域性国际城市建设进程,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根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9〕4号精神,决定组建成立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城建集团)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城建集团直属市人民政府领导,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集团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各项经营活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二、南宁城建集团在南宁市高新技术开发投资公司的基础上进行管理体制、资产、业务、结构的整合重组而组建成立,下辖南宁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南宁路桥收费管理公司和南宁创宁市政管廊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创宁登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个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采取分步到位的方式注入。通过注入和划转,使组建的集团公司总资产达到200亿元。

三、南宁城建集团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南宁市本级政府投资的城市道路桥梁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的融资、开发、建设和运营;负责经营性路桥项目的经营和管理;负责依法取得的土地资产经营管理。

四、南宁城建集团领导人员按市委有关规定管理,集团公司业务上由市政府直接领导并由市建委等职能部门负责指导。集团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为法人代表。公司重大事项由董事会研究决定,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南宁城建集团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国家有关政策及公司章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南宁城建集团组建成立后,南宁市高新技术开发投资公司暂时保留,实行“两块牌一套人”的管理模式,待南宁市高新技术开发投资公司原承接的相关业务完善后再整合到南宁城建集团。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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