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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9号
  •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发布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9号
  • 【发布日期】2009-03-10
  • 【生效日期】2009-03-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9号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9号

关于批准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有关事项(2009年第一批)的公告




根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2009年第一批)进行了审查。现将有关批准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以下4家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中的评价范围调整(批准调整的评价范围详见附件):

(一)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二)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

(三)吉化集团公司研究院

(四)玉林市环保科学研究所

二、批准以下3家单位晋升甲级资质(批准的评价范围详见附件):

(一)中国天辰工程公司

(二)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三)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

三、批准以下9家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批准变更后的机构名称详见附件):

(一)中国天辰工程公司

(二)辽宁辐洁环保技术服务中心

(三)吉化集团公司研究院

(四)南安市科龙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

(五)山东水文水环境科技中心

(六)云南新世纪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七)上海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

(八)上海市辐射环境监督站

(九)中国成达工程公司

四、批准以下12家单位资质延续(批准延续的评价范围详见附件):

(一)山西省新科辐射技术研究中心

(二)辽宁辐洁环保技术服务中心

(三)吉化集团公司研究院

(四)启东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五)江苏久力咨询有限公司

(六)六安科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七)南安市科龙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

(八)山东水文水环境科技中心

(九)玉林市环保科学研究所

(十)广元市新希望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十一)临沧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十二)云南新世纪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五、对以下10家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予以变更:

(一)中国航天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

(二)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三)南京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四)浙江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五)江西农业大学

(六)山东大学

(七)华南师范大学

(八)广西泰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九)重庆创辉煌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十)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请上述单位于60日内,携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指定领证地点换领新证;其中第二、三项中的单位应在领取证书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岗位证书变更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变更登记手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一至三、五项中的单位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正、副本及其缩印件同时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领证地点: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资质管理与培训部(北京安外北苑大羊坊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对面领地商务楼A座1001室)

联系人:刘金洁朱莞

联系电话:(010)51095497

附件:各单位批准的评价范围及变更后的机构名称等情况

二○○九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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