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交电〔2006〕70号
- 【发布日期】2006-12-13
- 【生效日期】2006-12-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交通厅转发交通部关于认真做好当前粮油副食品运输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徽省交通厅转发交通部关于认真做好当前粮油副食品运输工作的紧急通知
(皖交电〔2006〕70号)
各市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
现将交通部《关于认真做好当前粮油副食品运输工作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明电〔2006〕1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当前粮油副食品的运输工作。
安徽省交通厅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交通部关于认真做好当前粮油副食品运输工作的紧急通知
交公路发明电〔2006〕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中远、中海、长航集团: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粮油供应工作稳定粮食市场的通知》(国办发电〔2006〕15号)的要求,做好当前粮油副食品的运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先保证粮油副食品运输。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和港航单位,把粮食、食用油、禽畜肉类产品作为当前物资运输的重点,优先安排车船运力,加强调度指挥,确保运力充足、运输高效。
二、加强对粮油副食品运输市场的监测。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深入粮油副食品营销企业和主要集散市场,了解他们的运输需求,密切监测市场动态。一旦发现粮油副食品运输紧张,要及时组织运力,并按规定适时启动应急运输保障预案。应急运力不足时,要及时向部报告。
三、认真落实应急运输保障预案。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对本区域公路、水路应急运输保障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确保组织机构健全、应急运力落实、工作程序明确、通讯联络畅通,能够以最快的速度集结运力,完成各项应急运输任务。
四、保证粮油副食品运输畅通。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保证粮油副食品运输畅通。严禁对粮油副食品运输车辆进行乱检查、乱罚款。对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各公路收费站要严格执行“绿色通道”的相关政策,优先放行,并按规定减免通行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