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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省级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厦门市
  • 【发布文号】厦府〔2009〕47号
  • 【发布日期】2009-02-26
  • 【生效日期】2009-02-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省级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省级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

(厦府〔2009〕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闽政〔2009〕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衔接工作。

一、省政府取消的47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依照原有规定或受上级委托,需要由我市有关实施机关受理、初审和转报的事项,今后一律不再办理。

二、省政府下放的95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有关实施机关要认真做好衔接工作,及时制定新增项目的实施办法,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三、各区和相关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重新梳理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布,报市审改办备案。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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